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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 |
鄙(拼音:bǐ)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漢字(常用字) 。鄙初文作"啚",最早見於商代的甲骨文中,古字形上部像城市,下部為城外的糧倉。到小篆時添加了義符"邑"。從字形上看,"鄙"的造字本義就是指城外的糧倉或者農田。鄙字又指公卿大夫的封地、食邑,一般在郊外的遠處,因而鄙也指邊遠之地,引申為粗俗、淺薄之義。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鄙
拼音; bǐ
注音字母; ㄅㄧˇ
平水韻部; 上聲四紙
部首; 阝(右)
總筆畫; 13
倉頡; RWNL
鄭碼; JEJY
筆順編號; 2511225251152
四角號碼; 67627
五筆 KFLB(86、98)
統一碼; U+9119
造字法; 會意字、形聲字
結構; 合體字,上下結構
字級; 一級(編號:2903)
文字源流
"鄙"的古字是"啚"。"啚"是會意字,甲骨文作圖1,圖2,上部的"口"像城市,下部字形("㐭")像糧倉。在城外所建的糧倉,這就是"啚"。金文(圖2)是這一字形的訛變。而《說文》小篆則在甲骨文的字形上又添加了義符"邑",表示遠離城市的聚集地之意。從字形上看,"鄙"的造字本義就是指城外的糧倉或者農田。鄙又指公卿大夫的封地、食邑,這種土地一般都在郊外甚至更遠,因而"鄙"字的引申義就是邊遠之地。
在中心城市人的眼中,邊遠地方人不如都城裡的人見得廣,行得通,說得好。因此"鄙"作形容詞用在人身上,表示他的粗俗。因為處於邊遠地方的人是粗俗的,因此,可以說鄉下人常常受人輕視,這是長期不發達社會給人們心理上造成的根深蒂固的病態。"鄙"用作動詞就是輕視,看不起的意思。"鄙"的動詞用法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很普遍了,後來"鄙"的動詞用法固定在書面語中,一直流傳到現代,現代漢語中還有鄙棄、鄙薄、鄙夷這些詞。
在交際過程中,儘管不可輕易地允許別人看不起自己,自己表示謙恭時是可以使用"鄙"字的。譬如在一些場合還常用鄙人、鄙意這些詞,這不是實指他本人的粗俗,而是自稱的謙辭。
近義辨析
鄙、敝
鄙指粗俗、低下。作為謙辭,用於自稱,如鄙人、鄙意、鄙見。敝指破舊、破爛。作為謙辭,指自已或與自己有關的事物、方面,如:敝校、敝處、敝公司。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六】【邑部】兵美切(bǐ)
五酇為鄙。從邑,啚聲。
說文解字注
五酇為鄙。
段注:見《遂人》,五百家也。又《周禮》:"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畍曰都,鄙,所居也。"按,《大司徒》以邦國、都鄙對言,鄭注以"邦之所居曰國,都之所居曰鄙"對言。《春秋》經傳鄙字多訓為邊者,蓋《周禮》都鄙歫國五百里,在王畿之邊,故鄙可釋為邊。又引伸為輕薄之偁,而鄙夫字古作啚。《最目》雲:"俗儒啚夫,翫其所習。"可證也。今則鄙行而啚廢矣。
從邑,啚聲。
段注:兵美切。古音在一部,故鄙、否通叚用也。
廣韻
方美切,上旨幫 ‖啚聲之部(bǐ)
鄙,陋也。又邊鄙也。方美切。四。
康熙字典
【酉集下】【邑部】 鄙·康熙筆畫:18 ·部外筆畫:11
古文:ി
《廣韻》方美切。《集韻》《韻會》補美切。《正韻》補委切。並音比。《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注: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
又《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為鄙,五鄙為縣。
又《廣韻》:邊鄙也。《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注:鄙,鄭邊邑。
又《正韻》:陋也,厭薄之也。《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老子·道德經》:眾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
又鄙與都對言,樸野也。《淮南子·詮言訓》:夫始於都者,常大於鄙。
又鄙與仁對,言不通也。《前漢·董仲舒傳》:或仁或鄙。
又嗇於財者曰鄙吝。
俗作鄙、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