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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榮昌區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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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榮昌區公安局作為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全區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責。全局現有民警547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本區公安工作,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社會發展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幹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本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公安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管理。

(三)嚴格執法,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的偵察工作。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對組織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區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參與處置影響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組織、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組織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全區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車站、碼頭、廣場、街道、校園周邊及重點部位場所的巡邏防空。

(七)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重要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管理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對全區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和考察。

(十)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十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榮昌區公安局機關設20個隊、室、所。

(一)警令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檔案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組織開展對全縣公安隊伍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對策和制定有關規定,負責指揮和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思想、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職級職稱、警銜、工資、教育、宣傳、黨務、青年團、工會、婦女、計劃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以及精神文明[1]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表彰、獎勵、優撫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黨紀、政紀案件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來信來訪、舉報案件和日常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審計工作。

(四)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五)情報信息大隊

負責情報研判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數據採集、錄入、上傳,質量倒查等基礎性工作。

(六)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局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作為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服務經濟社會[2]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全區社會治安秩序的職責。

(八)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全區的刑事偵查及刑事技術工作,指導、協調各公安派出所偵破刑事案件工作。

(九)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指導、監督、組織全區治安管理工作

(十)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組織街面治安巡邏防控,維護街面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處理各類街面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執行交通警衛任務;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管,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

(十一)禁毒大隊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禁毒工作。負責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等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全縣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完成區禁毒委交辦的任務和各項禁毒措施的組織、落實。

(十二)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全面掌握全區經濟犯罪預防打擊工作。

(十三)法制大隊

負責組織、指導公安工作中的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機關的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公安信訪工作和刑事案件起訴移送案卷工作;協助領導做好與檢、法、司的協調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承擔內地公民因私出入境受理、審核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管理和港澳台人員來內地(大陸)出入境管理工作;開展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報備工作;加強外國人管理工作;開展涉外案(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負責出入境商務報備、前往港澳通行證、台灣居民簽證延期、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護照等業務受理、審批工作。

(十五)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對國際互聯網及跨地域網絡的安全管理;負責全區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網上信息監控和處置;負責偵察、打擊針對和利用公共信息網絡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十六)特警大隊

負責處置轄區內各類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流氓滋擾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校園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依法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安人員開展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安全應急演練;組織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掌握、管控校園及周邊影響校園安全的高危人員;承擔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其他事項。

(十八)看守所

負責看管刑事犯罪嫌疑人及殘刑犯;負責看守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在押人員的政策、法制教育;負責做好審訊、審判配合工作;負責做好在押人員的生活管理工作;負責對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和改造以及相關執法工作。

(十九)強制戒毒所

負責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工作;負責做好強制戒毒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被強制戒毒人員的政策、法制教育;負責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二十)拘留所

負責對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員進行看管工作;負責拘留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被行政拘留人員的政策、法制教育;負責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