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金融集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金融集團是個專用術語。

隨着社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名詞解釋

是指主要從事金融業務,並至少明顯地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活動的企業集團。

英文有以下幾種:financial clique; financial group; financial plutocracy;financial conglomerate。

對於金融集團目前並無普遍適用的定義。《金融集團監管原則》將金融集團定義為「共同所有權下的任何公司群體,該群體中的一個或多個公司從事相當規模的證券業務、銀行業務、保險業務以及其它金融業務」。《金融集團監管》文件則將之定義為「主要業務為金融業務,且其中的受監管實體在重大程度上(to a significant extent)從事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務中至少兩種業務的企業集團」。 作為首份全面界定金融集團的正式法律文件,《金融集團指令》沒有直接給出一個概括性的定義,而是以描述和限定的方式提供了一個說明性的定義。根據《指令》,金融集團是指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集團:(1)集團總公司或者集團中至少一個子公司是歐盟內的受監管實體(regulated entity),簡稱歐盟監管實體;(2)如果集團總公司為歐盟監管實體,那麼該總公司需要擁有金融機構子公司,或者在金融機構中參股(participation), 或者是與金融機構通過非股權方式實現統一管理;(3)如果集團總公司不是歐盟監管實體,那麼集團的主要業務應為金融業務;(4)集團中至少有一個機構從事保險業務,並且至少有一個機構從事銀行或投資服務業務;(5)集團中保險機構的業務總量及銀行與投資服務機構的業務總量都應當是重大的(significant)。

形式

金融集團形式多樣,代表性類型包括全能銀行、銀行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又稱綜合銀行,是指通過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不同業務部門,同時提供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全能銀行制的代表是德國,此外還包括荷蘭、瑞士、盧森堡等歐洲大陸國家。在全能銀行內部,通過設立「中國牆」隔離各部門的業務經營,以防範風險傳染和利益衝突。銀行子公司型金融集團是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主體,由其設立/控股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子公司,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企業集團。這種類型的企業集團稱為事業控股公司或營運控股公司,意指除了持股外,自身也從事特定業務經營。

英國的金融集團多采此種形式。金融控股公司則是指由本身不從事任何主營業務、專事行使控股權的母公司,控股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而形成的金融集團。這種類型的企業集團稱為純粹控股公司,以區別於上述事業控股公司。 採用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包括美國、日本和台灣地區等。不同類型的金融集團之間並非涇渭分明。德國的全能銀行只能經營銀行和證券業務,如要涉足保險業,必須通過設立保險子公司來進行;同時,全能銀行和專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進行更大範圍的融合。同樣,主打金融控股公司牌的美國,也允許其國民銀行設立「金融子公司」從事非銀行金融業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