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商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沙市商務局,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和內外貿易業務相互融合的發展趨勢,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實現長沙市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的統一管理,將長沙市商業貿易發展局有關蔬菜管理職能劃入長沙市農業局[1],設立相關的內設機構;將長沙市商業貿易發展局其他職能與長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職能,長沙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對外經濟協作的職能整合,組建長沙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加掛長沙市招商合作局的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商業貿易發展局。
簡介
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和內外貿易業務相互融合的發展趨勢,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實現長沙市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的統一管理,將長沙市商業貿易發展局有關蔬菜管理職能劃入長沙市農業局,設立相關的內設機構;將長沙市商業貿易發展局其他職能與長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職能,長沙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對外經濟協作的職能整合,組建長沙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加掛長沙市招商合作局的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商業貿易發展局。
主要職能
長沙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能[1]: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國內外貿易、現代服務業、境內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市市場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擬訂全市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等)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品流通業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成品油、酒類流通、牲畜屠宰、汽車報廢和再生資源回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業發展,並組織實施;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安全。
(六)擬訂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七)負責市場預測、預警,擬訂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肉類、蔬菜商品流通方面的相關工作。
(八)擬訂全市市場體系建設整體規劃,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指導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對外貿易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2]、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等政策;負責國家、省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實施;指導、協調各類企業的進出口業務,研究、推廣國際貿易新方式;負責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加工貿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設計諮詢、勞務合作、境外投資等業務;負責企業對外經濟合作管理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全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和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三)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組織、指導協調以長沙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管理以市政府名義聘請的商務顧問和全球招商代理;牽頭組織招商引資中介人的認定和獎勵實施。
(十四)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對外發布全市重點招商項目;跟蹤、調度重點招商項目並督促落實;依法核准限額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變更事項;為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規、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市外商及其投資企業投訴及有關經營、發展環境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外商定點服務的協調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型企業的確認;負責全市外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參與協調、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橫向經濟聯合和經濟協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及經濟協作的專項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區域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資金、技術協作、信息交流;協同重大經濟合作項目的考察、論證、洽談、簽定協議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內友好城市和市外對口支援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服務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政策,負責全市服務對外承包產業發展工作,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台建設。
(十七)牽頭負責全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及現代物流重點項目建設,培育現代物流企業。
(十八)負責全市商務系統統計分析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建設;負責擬訂全市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網上招商、網上洽談和網上交易;負責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產業的統計和綜合分析;管理商務信息平台;指導全市商務服務機構(單位)和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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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市府機構改革方案出台,新浪網, 2004-08-06
- ↑ 什麼叫反傾銷?反傾銷原因是什麼? ,搜狐,201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