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物價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長沙市物價局,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減少或下放市政府定價權。
(三)加強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1]。
主要職責
(一)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監管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價格政策,擬訂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
(三)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提出通過儲備增減調節供求調控價格的建議,運用價格槓桿[2]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四)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費用的監審工作;對建設項目中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後續配套工程實行政府指導價格管理;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
(六)擬訂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重要的中介服務收費的價格管理。
(七)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
(八)依法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九)按照權限分工,擬訂通過價格和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籌措資金進行監管;參與擬訂稅費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指導全市價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十一)負責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初審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工作的監督管理;主管全市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十二)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市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
(十三)負責價格公示、明碼標價、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沙市物價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物價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中顧法律網,2011-04-06
- ↑ 價格槓桿舉例,價格槓桿作用 ,正點財經,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