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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縣是中國舊縣名,福州十邑之一。歷史上轄境大致為現今的福建省福州市區東部和閩侯縣的東南部地區,包括長樂區的營前、航城、吳航、猴嶼,首占鎮沿江一帶,以及連江縣的管頭鎮、壺江島、川石島,長期隸屬於福建福州府,與侯官縣分轄福州府治,形成一府兩縣的局面。

清代,閩縣管轄12鄉、4坊、34里。清末撤鄉、里,建區,閩縣分為11區,與侯官縣分治今閩侯縣及福州城內區、南台區和下渡區。城內區又分為:北段(華林坊、錢塘巷一帶)、中段(鼓樓前一帶)、南段(南大街一帶)、東段(東街、旗汛口、法海寺一帶)、旗界段(東門大街、湯門大街、河西街、河東街一帶)五段。城內井樓門、湯門、東門、水部門、南門五城門均屬閩縣城內區管轄。南台區分南台、水部兩段。下渡區以藤山(倉前山)為首段,泛船浦以下為第二段,江邊一帶為第三段。[1]

基本信息

閩縣始於隋開皇十二年(592年),由原豐縣改稱閩縣。唐武德六年(623年)析閩縣置侯官縣,武德八年廢侯官縣入閩縣。武周長安二年(702年),再分閩縣置侯官縣,元和三年(808年)再並侯官入閩縣,元和五年(810年),復析閩縣置侯官縣。咸通二年(861年)劃出閩縣地置永貞鎮(今羅源縣)。五代後唐長興四年(933年),即閩國時期,改閩縣為長樂縣,清泰二年(935年),長樂復名閩縣。後晉天福六年(941年),閩縣再改稱長樂縣,次年又復原名。宋太平興國六年(981年),析閩縣9鄉置懷安縣。民國元年(1912年),閩縣、侯官縣合併為閩侯府,民國2年3月改設為閩侯縣,閩縣建置從此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