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睿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陸睿(?~496年),本姓步六孤,字思弼,小名賀六渾,代郡(今山西代縣)人。北魏時期大臣,司徒陸麗之子、司空陸定國之弟。
- 襲爵平原王,封撫軍大將軍。沉雅好學,折節下士。
- 太和年間,出任東道大使,褒善罰惡,聞名於京師。出為鎮北大將軍,大破蠕蠕,遷散騎常侍、定州刺史。 [1]
- 太和二十年,捲入恆州刺史穆泰謀逆,被孝文帝元宏賜死。
人物專題
基本信息
姓名 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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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字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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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姓 步六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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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 賀六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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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鮮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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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 鎮北大將軍 散騎常侍 定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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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平原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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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代郡(今山西代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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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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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4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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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時代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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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巡視軍鎮 大破蠕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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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陸叡,字思弼。其母張氏,字黃龍,本恭宗宮人,以賜麗,生叡。麗之亡也,叡始十餘歲,襲爵撫軍大將軍、平原王。沉雅好學,折節下士。年未二十,時人便以宰輔許之。娶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鑒謂所親云:「平原王才度不惡,但恨其姓名殊為重複。」時高祖未改其姓。叡婚自東徐還,經於鄴,見李彪,甚敬悅之,仍與俱趨京師,以為館客,資給衣馬僮使,待之甚厚。為北征都督,拜北部長,轉尚書,加散騎常侍。
太和八年正月,叡與隴西公元琛並持節為東西二道大使,褒善罰惡,聲稱聞於京師。五月,詔賜叡夏服一具。後以叡為北征都督,擊蠕蠕,大破之。遷侍中、都曹尚書。時蠕蠕又犯塞,詔叡率騎五千以討之,蠕蠕遁走,追至石磧,擒其帥赤河突等數百人而還。加散騎常侍,遷尚書左僕射,領北部尚書。
十六年,降五等之爵,以麗勛著前朝,封叡鉅鹿郡開國公,食邑三百戶。尋為使持節、鎮北大將軍,與陽平王頤為都督,督領軍將軍斛律桓等北征三道諸軍事,步騎十萬以討蠕蠕。叡以下各賜衣物布帛。高祖親幸城北,訓誓群帥。除尚書令、衛將軍。叡大破蠕蠕而還。尋以母憂解令。高祖將有南伐之事,以本官起之,改授征北將軍。叡固辭,請終情禮。詔曰:「叡猶執私痛,致違往旨,金革方馳,何宜曲遂也?加領衛尉。可重敕有司,速令敦喻。」後除使持節、都督恆肆朔三州諸軍事、本將軍、恆州刺史,行尚書令。高祖大考百官,奪叡尚書令祿一周。
十九年,陸叡表曰:「臣聞先天有弗違之略,後天有順時之規。今蕭鸞盜有名目,竊據江左,惡盈罪稔,天人棄之。取亂攻昧,誠在茲日。愚以長江浩蕩,彼之巨防,可以德招,難以力屈。又南土昏霧,暑氣鬱蒸,師人經夏,必多疾病。而鼎遷草創,庶事甫爾,台省無論政之館,府寺靡聽治之所,百僚居止,事等行路,沉雨炎陽,自成癘疫。且兵徭並舉,聖王所難。今介冑之士,外攻讎寇;羸弱之夫,內動土木;運給之費,日損千金。驅罷弊之兵,討堅城之虜,將何以取勝乎?陛下往冬之舉,政欲曜武江漢,示威衡湘,自春幾夏,理宜釋甲。願橐旌卷旗,為持久之方;崇成帝居,深重本之固。聖懷無內念之虞,兆庶休斤板之役,修禮華區,諷風洛浦。然簡英略之將,任猛毅之雄,南取荊湘,據其要府,則梁秦以西睹機自服;撫附振威,回麾東指,則義陽以左馳聲可制。然後布仁化以綏近,播恩施以懷遠。凡在有情,孰不思奮!還遣慕德之人效其餘力,乘流而下,勢勝萬倍,蕞爾閩甌,敢不稽顙!豈必茲年,競斯寸尺。惟願顧存近敕,納降而旋,不紆鑾輿,久臨炎暑。」高祖從之。叡表請車駕還代,親臨太師馮熙之葬,坐削奪都督三州諸軍事。尋除都督恆朔二州諸軍事,進號征北大將軍。以有順遷之表,加邑四百戶。
時穆泰為定州刺史,辭以疾病,上溫則甚,請恆州自效,高祖許之。乃以叡為散騎常侍、定州刺史,將軍如故。叡未發,遂與泰等同謀構逆。賜死獄中,聽免孥戮,徙其妻子為遼西郡民。詔僕射李沖、領軍於烈曰:「陸叡、元丕,早蒙寵祿,位極人臣。自與卿等同受非常之詔,朕許以不死之旨,思得上下齊信,以保大義。朕於卿等常忘短棄瑕,務相含養。豈謂陸叡無心之甚,一至於斯!乃與穆泰結禍,數圖反噬。以朕遷洛,內懷不可,擬舉諸王,議引子恂。若斯之論,前後非一。始欲推故南安王,次推陽平王,若不肯從,欲逼樂陵王。訕謗朝廷,書信炳然。事既垂就,叡以洛都休明,勸令小緩,于是之後,兩人復競。然猶隱而弗聞。賴陽平王忠貞奮發,獲泰之言,便爾馳表,得使正人糾慝,恆岳無塵。是以叡之愆失,處入門誅。朕諦尋前旨,許不盡法。反逆之志,自負幽冥,違誓在彼,不關朕也。反心逆意,即異餘犯,雖欲矜恕,末如之何。然猶憶先言,兼以末頗異議,聽自死別府,免厥孥戮,其門子孫,永世不齒。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其父無人明證,理在可睹,但以言無炳灼,隱而弗窮,以連坐應死,特恕為民。朕本期有終,而彼自棄。卿等之間,忽及今日,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也。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
沖、烈表曰:「臣等邀逢幸會,生遇昌辰。才非利用,坐班位列;功無汗馬,猥受山河。叨忝之寵,終古無比;莫大之施,萬殞靡酬。而叡、丕識乖犬馬,心同梟獍,潛引童稚,構茲妖逆,違悖天常,罪逾萬殞。叡結釁在心,陰構不息,間說戚蕃,擬窺乾象。雖睹休平,未懷疑惑,何嘗片辭披露宿志。原心語跡,實為賊首。丕之二子,從惡累年,交扇東西,規擾並夏,測觀此狀,無容不知。雖聖慈含育,恕其生命,其若天地何!其若神祇何!夫效誠盡節,為下之恆分;刑茲無扌舍,在上之常法。況曲蒙莫大之恩,獎以忠貞之義,而更違天背道,包藏奸逆,求情推理,罪乃常誅。而慈造寬渥,更流恩貸,續叡三斷之骸,還丕已絕之魄,二三縱宥,實虧憲典。猶復上延天眷,言念疇日。不以臣等背負餘黨,別垂明詔,再申齊信之恩,重喻晈日之旨,伏讀悲慚,惟深愧惕。」
史籍記載
- 《魏書·卷四十·列傳第二十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