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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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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1930年6月——2013年6月),四川安岳人,1949年12月入黨,1948年10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中文系肄業。

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市長、國務委員職務。

由於陳希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侵吞大量貴重物品;腐化墮落,大量揮霍公款等犯罪問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7年8月29日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檢察機關已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 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醫。

2013年6月2日病亡。

個人履歷

1930年6月出生於四川省安岳縣。
1948年18歲時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國民主青年同盟。
194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北京做過較長時間的基層工作。
1952年陳希同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開始進入權力機構。
1953年,被任命為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的秘書。
1963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縣農工部副部長,不久又升任縣委副書記。
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81年9月,擔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委書記,次年,又當選為「十二大」中央委員會委員。
1983年4月,被任命為北京市市長。11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秘魯和美國進行為期三周的友好訪問,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國訪問。
1985年,任第十一屆亞運會組織委員會主席,5月20日,出席在日本東京舉行的第一屆世界大城市首腦會議。
1987年7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團赴法國、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訪問。11月當選為「十三大」中央委員。
1988年1月連任北京市市長,4月,升為國務院國務委員。
1990年5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匯報亞運會準備工作。7月3日,陪同鄧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廣中心視察。9月,出席亞運會開幕式,並致開幕詞。
1991年4月,任申辦2000年奧運會委員會主任委員。
1995年4月,陳希同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將陳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以觀後效。對其經濟問題,繼續進行審查。
1997年8月29日,中央紀委決定並報中央批准,開除陳希同黨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決定將陳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 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贓物沒收上繳國庫。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陳希同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醫。
2013年6月2日病亡。 [1]

主要犯罪事實

陳希同是建國以來因經濟犯罪而受到法律懲處的黨政職務極高的幹部。依法懲處陳希同,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和信心。司法機關自始至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審理的每一項工作都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這樣定下的案子,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法庭經過對大量的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質證核實,充分聽取公訴人意見、辯護人意見以及陳希同 本人的辯護和陳述後,合議庭進行了評議,認定:

陳希同在擔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其中金銀製品8件,貴重手錶6隻,名貴水筆4支,照相機3架,攝像機1台),共計價值人民幣55.5 萬餘元,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而是由個人非法占有。陳希同為追求奢糜生活,還指使、縱容王寶森擅自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違規建造了兩座豪華別墅,供陳希同、王寶森個人享用。 自1993 年1月至1995年2月,陳希同經常到上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違規建造的別墅和購置設備共動 用財政資金人民幣3521萬元,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2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希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違反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個人非法占有,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陳希同不正確履行和不履行職責,指使、縱容王寶森違反國家基本建設項 目計劃審批程序,擅自動用財政資金,修建兩處豪華別墅,並在此吃住享樂,大肆揮霍國家財產,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玩 忽職守罪,亦應依法懲處。為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2]

墮落根源評論

貪官們總是這樣一副嘴臉,他們平時「對人馬列主義,對己自由主義」;他們「台上像人,台下像鬼」;他們自由時「忘乎所以」,而落馬後卻如同「喪家之犬」。
這種雙面人式的「演員」貪官,陳希同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
從陳希同的人生履歷來看,他在早年做基層工作時,還是比較向上的。經過多年的努力,官位越做越大,本應該珍惜這一無上的黨和群眾的信任,陳希同卻走上了貪污腐化的不歸路,令人唏噓!
為什麼會犯罪墮落?
難道他不懂黨紀國法麼?非也!身為黨的高級幹部,時時處處要講黨紀國法的,可以說他甚至可以和紀檢幹部一樣通曉法律。
知法犯法,原因很多。有人說當時的制度還不完善,違法成本較低,誠然這些都是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
根本原因是貪官們抵抗貪慾誘惑的能力不足,人品有虧!
普通百姓由於所處地位較低,接觸的不良誘惑要遠低於官員,普通百姓不是沒有犯罪動機,只是沒有犯罪條件。
官員就不一樣了,官員手裡掌握着財力、權力等豐厚資源,一旦道德修養抵抗不了貪慾誘惑,就會違法犯罪!
令陳希同墮落的最大魔力是貪色。陳希同在得勢時是群芳雲集的,他利用手中的權力不斷地進行權色交易,直至毀滅!
像陳希同這樣的因女人落馬的貪官數不勝數,中紀委處理了一批又一批,但貪官們就像長江後浪推前浪一樣綿延不絕,值得深思啊!

視頻鏈接

1,陳希同因患癌症6月2日病亡

參考文獻

  1. 陳希同、王寶森驚天大案始末,中國法院網,2019-01-09
  2. 陳希同、王寶森一案,人民網,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