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航道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限制性航道(constrained waterway)是指過水斷面狹窄、對船舶(隊)航行如航速等有明顯限制作用的人工航道。人工開挖的航道如運河、通航的灌溉、排水、供水等輸水渠道均屬此類。限制性航道的特點是:斷面尺度小,斷面形狀比較規則,河床平坦,水流平穩,水位變幅小。其斷面尺度一般均按滿足船舶航行所必需的最小尺度確定。船舶航行阻力較在天然河流中增加很多,船舶在其中行駛,航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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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航道的特點是:斷面尺度小,斷面形狀比較規則,河床平坦,水流平穩,水位變幅小。其斷面尺度一般均按滿足船舶航行所必需的最小尺度確定。船舶航行阻力較在天然河流中增加很多,船舶在其中行駛,航速受到限制 。
內河航道分級標準
1.一級航道:可通航3000噸水深3.5-4.0米,單線直線航道寬度70-125米,彎曲半徑670-1200米;
2.二級航道:可通航2000噸水深2.6-3.0米米,單線直線航道寬度40-100米,彎曲半徑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線段雙線底寬60米,彎曲半徑540米;
3.三級航道:可通航1000噸,水深2.0-2.4米,單線直線航道寬度30-55米,彎曲半徑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線段雙線底寬45米,彎曲半徑480米;
4.四級航道:可通航500噸,水深1.6-1.9米,單線直線航道寬度30-45米,彎曲半徑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線段雙線底寬40米,彎曲半徑320米;
5.五級航道:可通航300噸,水深1.3-1.6米,単線直線航道寬度22-35米,彎曲半徑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線段雙線底寬35米,彎曲半徑250米;
6.六級航道:可通航100噸,水深1.0-1.2米,單線直線航道寬度15米,彎曲半徑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線段雙線底寬20米,彎曲半徑110米;
7.七級航道:可通航50噸,水深0.7-0.9米,單線直線航道寬度12米,彎曲半徑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米,直線段雙線底寬16米,彎曲半徑100米[1]。
分類
根據航道斷面尺度對航行有無明顯限制作用,可以將航道分為限制性航道和非限制性航道。
所謂限制性航道,是指因水面狹窄、航道斷面係數小而對船舶航行有明顯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運河、通航渠道、狹窄的設閘航道、水網地區航道,以及具有前述特徵的灘險航道。為便於船舶航行,《內河通航標準》[2]規定,限制性航道的斷面係數不宜小於6。江蘇大部分航道比較狹窄,限制性航道居多。
視頻
限制性航道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內河航道規範,道客巴巴,2017-12-2
-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內河通航標準》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4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