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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足球代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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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光(Chan Chi Kwong,1964年10月19日-),是香港一名足球員,司職右中場,後期轉任右後衛,他曾就讀模範英文中學,現時效力香港丙級足球聯賽球隊黃大仙, 曾經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
家庭
兄長陳志賢亦曾是一名職業足球員,曾効力東方、南華、流浪及荃灣, 1985年當選最佳青年足球員及入選香港足球代表隊, 惟於1987年4月結婚後不久便因涉嫌與一名姓李商人串謀將兩個共載有16公斤海洛英的郵包寄往紐約被香港海關拘捕, 海關隨後於陳志賢其中一單位再搜獲18公斤嗎啡鹽酸。兩人被落案控以兩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 陳志賢另被加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於同年9月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審, 五男二女陪審團一致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法官判陳志賢入獄10年, 1988年5月上訴法庭接納控方的覆核刑期申請將陳志賢加監至15年,同案姓李被告之刑期則由8年加至11年, 另一名被控藏毒的姓歐裝修工人獲判無罪釋放[1][2]。陳志賢的職業球員生涯至此告一段落, 其妻子與案無關未有被捕。
根據香港足總資料, 陳志賢刑滿出獄後曾參加乙丙組和預備組賽事,2005-06年度球季效力花花[3], 2007-08年度球季效力東方預備組 [4]。
球員生涯
陳志光出身於流浪青年軍,1985-86年度球季首次在甲組亮相,並於該季香港足球明星選舉獲選最佳年青球員, 惟未能協助流浪逃過降班厄運, 翌季轉投荃灣。
其後效力過花花、美青、麗新花花、海峰,1989年重投花花,1991年起效力加入香港甲組足球聯賽商業大軍快譯通,直至球隊於2001年退出。
後期改任右後衛,效力過傑志。
結束職業球員生涯後,陳志光仍有參加乙、丙組聯賽,現時效力香港丙組足球聯賽球隊黃大仙。
國際賽生涯
1990年11月,香港足球代表隊重組,陳志光首次入選集訓名單,並且於1991年1月26日省港盃足球賽第二回合,首次為香港隊上陣。
個人榮譽
- 香港足球明星選舉最佳青年球員 一次(1985-86季度)
參考文獻
- ↑ 利用郵包運毒往紐約,陳志賢等被加刑,分別入獄十五及十一年. 大公報. 1988-05-21 (Chinese (Hong Kong)).
- ↑ ATTORNEY GENERAL v. CHAN CHI YIN AND ANOTHER [1988] HKCA 21; [1988] HKC 44; CAAR 21/1987 (20 May 1988).
- ↑ 乙組聯賽, 浩運 1:4 花花, 2005-09-10 [1]
- ↑ 預備組聯賽, 傑志 2:1 東方, 2007-1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