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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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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1959年10月29日),女,生於新北市,時代力量籍。 環保運動人士,國立清華大學輻射生物所碩士,嘉南藥理科技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於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科技系擔任副教授,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投入環保運動20多年,因抗爭東山垃圾掩埋場後與環團共同成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近年積極關懷電磁輻射受害者、七股反雷達等議題。環保運動人士,國立清華大學輻射生物所碩士,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會長[1],投入環保運動20多年,因抗爭東山垃圾掩埋場後與環團共同成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從積極關懷電磁輻射受害者、七股反雷達等,到關切六輕石化污染、馬頭山掩埋場以及南部空污等議題。日前名列時代力量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一名,其後並順利當選。 陳椒華(1959年10月29日),

經歷

  • 中華民國第10屆立法委員
  •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士
  • 清華大學輻射生物所碩士
  • 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
  •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理事長 (2004~2006年)
  • 食品工業研究所副研究員
  • 社團法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理事長 (2018年~迄今)
  • 社團法人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 理事長 (2016年~2018年)
  •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理事長 (2008~2011年)
  •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理事長 (1996~2001年)
  • 2000年行政院環保署頒全國優等環保義工
  • 2001年行政院環保署頒環保教師甲等
  • 2002年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獲行政院環保署頒甲等環保團體之負責人
  • 2005年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獲總統頒總統文化獎鳳蝶獎之負責人
  • 2011年第一屆社運風雲人物
  • 2017年台灣環境保護終身成就獎

生平簡介

嶺南村原本是個務農的寧靜小村,當地居民在事前並不清楚這裡要興建的,是廢棄物掩埋場,也不知道這有可能影響他們種植的農作物,還會汙染烏山頭水庫的水源。但是在廠商與官員連哄帶騙、威逼利誘下,部分居民簽下了同意書。當他們發現真相,開始四處陳情、反對興建時,卻屢屢碰壁。終於,他們找到了陳椒華,並在她的協助與帶領下,展開這場水源保衛戰。

  在抗爭過程中,政府的技術官僚與廠商的「學者專家」,動輒以「不專業」譏評陳椒華與其他環保人士蒐集的證據。然而,在陳淑華與環團深入檢視環評細節,發現其中細節造假,並且委託第三方重新評估,戳破他們的謊言後,卻遭到莫名人士軟硬兼施的「壓力」,或是以暴力威脅人身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陳椒華在過程中發展出行動的三個面向:抗爭、論據、司法,並且同時進行、交互運用。其中,司法行動變數多、耗時長、結果難以預期。期間官方很可能以「此事已進入司法,尊重司法決定」為藉口而不作為,而且判輸、判贏還要看「證據」;也就是說,判某人無罪不表示某人沒錯,只是沒有找到定罪的「證據」而已。所幸,在居民堅定與不畏脅迫的堅持下,歷經十年的纏鬥與訴訟,永揚案撤銷了,居民為子孫留下清淨的家園,並回歸正常的生活,也積極進行社區再造。[2]

曾在「反永揚垃圾掩埋場」期間座車輪胎被割破、被兩名黑衣人持棍棒毆打,但陳椒華都不曾退卻。[3] 歷經10年抗爭,永揚垃圾場環評結論終於撤銷,憑著專業、堅持及相信自己而打贏這場仗。[4]

陳椒華是永揚案中最關鍵的人物,她的挺身而出,使這個事件從最初的小村落反污染革命,演變成保護水資源、追討程序正義的戰役。[5] 

長期關心與多次親身參與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會議的陳椒華,於2015年環境NGO會議中指出《環評法》的五大缺失,未能有效保障民眾健康權益。[6] 

2004年,擔任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是該會首位女性會長。[7]成為會長才能多與中央官員接觸,遊說中央,對議題的推動相當有幫助,因此自掏腰包上百萬元交通費到台北開會。[8]

視訊

陳椒華教授發言 砲轟


事件

2011年3月21日,晚間7:10於座車內遭兩名黑衣男子持木棍毆打成傷,之後環保團體聯合記者會共同譴責暴力。[9]台南環盟懷疑這起事件,與陳椒華長期反對東山永揚掩埋場的汙染事件並參與南台灣水資源保育與電磁波公害有關。[10]

2016年8月,內政部都委會主席、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於會中要台南環盟前會長陳椒華多讀書,並在記者會公然污衊該會「打擊專業」,台南環盟召開記者會要求花敬群道歉,並追究交通部報告涉偽造不法。[11]

2017年4月15日,獲第14屆全國NGOs環境會議頒發「台灣環境保護終身成就獎」[12]

2019年11月13日,名列時代力量2020立委不分區排名第一名。[13]

立委問政及主張

就任的工作目標: 一、推動安全飲用水:水源區劃設並公告,訂定安全飲用水質標準。 二、推動乾淨空氣:改善空汙法規、監督政府落實執行。 三、推動工業區五公里內,居民流行病學調查、肺腺癌篩檢。 四、推動老舊燃煤電廠除役,2020年生煤至少減量三成。 五、保護優良農地,檢討農地非法工廠落日及汙染管制法規。 六、檢討核能電廠安全、核安演練及核廢料管理法規。 七、檢討並訂定手機及電磁波產品安全使用法規。 八、檢討違反土地正義的不當法規。 九、檢討綠能合宜發展設置法規。 十、檢討廢棄物管理及再利用法規,推動掩埋場管理及封場監測法規。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