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巧家縣爆炸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雲南省巧家縣爆炸案又稱白鶴灘鎮「5.10」案件,是2012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在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發生的一起遙控爆炸案件。共計4人死亡,16人受傷。案發現場3人死亡、14人受傷,後有1名傷者在昆明某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增加2名受傷人員。
案發時,白鶴灘鎮和社區有關幹部正在與當地村民簽訂征地拆遷協議。案件偵破前,此案被認是自殺式爆炸襲擊,犯罪嫌疑人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是,因為不滿政府征地拆遷,巧家縣一李姓婦女懷抱一歲多的幼兒,身綁炸藥進入征地拆遷協議簽訂現場,實施此次爆炸襲擊。另一種說法是,巧家縣政府稱爆炸案嫌犯疑為摩的司機趙登用(巧家縣包穀垴鄉人),該名男子為報復社會實施爆炸襲擊,與征地無關。此前的4月17日16時許,巧家縣老店鎮政府在強拆老店村村民丁發朝的房屋時,將丁發朝毆打致死。
案發三個月後,雲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報案件偵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鄧德勇、宋朝玉因對被徵收土地和房屋補償不滿,合謀從勞務市場以100元人民幣僱傭了趙登用,讓他將裝有爆炸裝置的深色雙肩包送入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鄧德勇見趙登用背包進入花橋社區一樓便民服務大廳後,用手機引爆實施了爆炸。
2014年1月29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鄧德勇、宋朝玉死刑;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1] ,判處被告人陳和志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傷亡情況敘述
姓名 | 性別 | 狀況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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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 禕 | 女 | 死亡 | 生於1982年10月20日,家庭住址巧家縣白鶴灘鎮花園社區建設街 |
唐天榮 | 男 | 死亡 | 生於1987年11月29日,家庭住址巧家縣白鶴灘鎮大溝村鍋廠社,其妻李某被認為是傳言中實施爆炸的李姓婦女。 |
胡宗玉 | 男 | 死亡 | 生於1973年11月2日,家庭住址巧家縣小河鎮六合村六合社,巧家縣國土局工作人員。在昆明某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
趙登用 | 男 | 死亡 | 生於1986年5月30日,家庭住址巧家縣包穀垴鄉窪落村張家梁子社,被認為是實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最終證實為無辜受害人。 |
據警方查明:2011年12月7日18時30分趙登用與楊秀能在楊秀能家修建的工地上,為結算工錢一事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趙登用用拳頭將楊秀能打傷。最終,警方對趙登用做出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
這一處罰決定書使此前「趙登用曾被行政拘留過」的說法得到了證實。曾建花說,這是趙登用生前唯一一次被公安處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