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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的前提是無禁區、全覆蓋(秋夢悄醉)

零容忍的前提是無禁區、全覆蓋
圖片來自免費素材網

《零容忍的前提是無禁區、全覆蓋》中國當代作家秋夢悄醉寫的散文。

目錄

作品欣賞

零容忍的前提是無禁區、全覆蓋

勿庸質疑,任何頂包行為都會傷害到一個靠近錄取線的落榜生,都是違法行為,都不道德,都應該懲處。但這畢竟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當年沒有暴露,過了一二十年才暴露,現在怎麼處理,既要求得公平,還要給人警示,也要穩定人心,這應該是每個參與討論這件事的有識之士應該綜合思考的,而不是一味自嗨。當然法律的歸法律。

當前的違法犯罪行為,暴露一起嚴懲一起,這是必須的。但歷史上可能帶有傾向性的、長期沒有解決的問題,暴露一起嚴懲一起的後果是什麼?我認為最大的可能是嚇阻效應,不是嚇阻未來的違法犯罪,而是嚇阻過去已經發生的其他同類事件在今後曝光。

需要有識之士認真思考的是,①同類事件,追求曝光的個案得到嚴懲與全面追查糾偏,哪一個更正義?②我們是重在解決一個案例,還是重在推動出台一項制度解決一類問題、進而推動社會進步?③同類事件的個案審判,能否成為標杆?能否推而廣之?④輿論能夠監督個案的解決,那是否能夠推動同類事件的徹底解決?⑤追求全公開的零容忍,和對曝光之後的零容忍,哪一個更重要?⑥當前違法犯罪個案的零容忍與過往傾向性違法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是否應該秉持同一原則處理?

解決歷史事件,從來不是重在追究刑責,而是實現歷史審判。歷史的傷痕永遠無法徹底公正地消除。任何試圖為個體受害者復仇的樸素想法都是不理智不可取的。歷史的傷痕只能追求歷史的公正,並給予倖存者適當補償

個案被嚴懲了,我們追到了樸素的公平,但更多的同類事件因為種種原因沉寂下去,有的開始不惜一切代價去消滅痕跡,有的甚至會對被頂包者實施二次傷害,這應該是很大的可能吧?

「仝卓案」之後還會有「仝卓」嗎?他們的父母一定會千叮嚀萬囑咐的。「苟晶案」之後還會有「苟晶」嗎?有。但在當前只能嚴懲的氛圍下,我估計不知道多少人開始補救了。

把「邱老師女兒」的學籍、工作一擼到底,並追求刑責,對「苟晶」有益嗎?這個「苟晶」為了追求公平,其他的「苟晶」呢?當然「邱老師女兒」是一定要擼的,這種欺瞞太可惡了。但其他類型的頂包者呢,也必須一擼到底、追求刑責?這樣有沒有可能導致這種現象:很多以前默許甚至同意的被頂包者現在反過來訛詐自己的頂包者呢?這裡面會衍生多少醜陋罪惡?這可能是嚇得不敢公開的頂包行為應有的後果之一吧?

實現某個個體的所謂公平,導致更多的不公隱藏起來,公平嗎?

零容忍不是一個都不放過地嚴懲重懲,而是一個不放過地合理懲處,更要盡最大可能地讓所有同類事件一件不隱瞞地公開、然後一個不放過地合理懲處。這難道不是更大的正義嗎?

不把無禁區、全覆蓋作為前提,零容忍就不是真正的零容忍。不追求全公開的零容忍,就不是追求真正的零容忍。喊着零容忍的很多人,唯一的訴求其實是重懲已經暴露的案例,以便享受有仇報仇的樸素快感。但理性的思考者不能這麼幹,而應該考慮通過某個個體事件追求整體的公平,追求以無禁區、全覆蓋為前提的零容忍。

對頂包者合理懲處,應該達到以下目的:儘量還當時的歷史受害者公道,給他們以應有補償,給當初的頂包者一個改錯受懲的機會,使其有自曝其罪的勇氣,讓訛詐失去滋生的土壤,降低頂包者二次傷害被頂包者的可能。

為此,我建議:①應該在教育領域全面開展頂包清查行動,還歷史一個公道。②給糾錯機會,定自首期限。在期限內主動坦白的,擼學歷、免刑責、重賠償。視頂包行為性質,對工作實施不同處分。③被頂包者告發的,頂包者應比主動坦白的從重處理。④被頂包者訛詐過的,期限過後再告發,在從重懲處頂包者的同時,應該追究訛詐的刑責。⑤在期限內未主動坦白的,今後發現一起重懲一起,擼學歷、擼工作(原來享受過的任何國家優待政策,包括但不限於學費、就業、稅收等,應一併取消甚至追討已有得利)、追刑責、追賠償。具體措施應由法律專家擬制。

如此一來,頂包者不怕主動公開,被頂包者沒有訛詐空間,各種頂包行為才有可能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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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秋夢悄醉,1932年出生,山西長子人,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