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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統計局依照統計法規,擬定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地方性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全省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省統計工作,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地方性統計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審查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省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省統計數據庫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管理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
(八)協助管理州(市、地)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青海省統計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社會綜合統計報表制度-青海省統計局 ,豆丁網,2017-01-20
- ↑ 青海省統計局主要職責 ,青海省統計局,2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