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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神學,外文名:Revolution, Theology of ,20世紀把革命作為基本神學概念的一種基督教神學思潮。由美國新教神學家肖爾(Raul Shaull,1919— )所倡導。其理論受到19世紀德國新教學者施塔爾(Friedrich Julius Stahl,1802—1861)關於革命乃是當代世界歷史特有標誌的觀點和康德所推崇的思想方式的革命的啟發。主張從《聖經》本身找到社會批判的神學依據,用基督教信仰來促進現實革命鬥爭;依靠基督教末世論對未來上帝之國的憧憬來進行神學革命和社會變革,突出宗教道德倫理問題和教會此岸存在的現實關切;強調基督教不能僅立足於消極放棄暴力,而應致力於從根本上克服社會邪惡與暴力。

基督教神學[1]根據認識上帝的途徑之別,又有自然神學與啟示神學之分。前者指運用人的天賦理性從自然世界入手而達到的對上帝的認識,後者指依靠神的特定啟示而獲得的對上帝的認識。一般說,強調理性作用的神學家都重視自然神學,但也不否認啟示神學的獨特地位,強調人性敗壞的神學家則傾向於貶低或否認自然神學而只承認啟示神學[2]

簡介

革命神學可以包括或揉合下列三主流︰它可以對革命之基礎、本質及應用作出有系統的神學反省;它可以把基督教信仰中具革命的成分提取出來;它也可以幫助教會對當下之革命潮流作出適切的回應。

雖然嚴格來說,具現代含義的「革命」詞彙是十八世紀才有的,不過在這之前,政治的突變卻常發生。這種政治情況的改變有時是由神學思想引發出來的,像英國1381年的農民起義,十五世紀初葉的他泊派(Taborites,此為極端胡司派),十六世紀德國的閔斯特革命〔Mu/nster Revolution;參極端改教運動(Reformation, Radical995,Reformation, Radical)〕,以及十七世紀清教(Puritan973,Puritan Theology)英國之平等靈修派和掘土靈修派(Levellers and Diggers)。十六和十七世紀的加爾文主義者(Calvinists250,Calvinism 加爾文主義)和耶穌會(Jesuit656,Jesuit Theology)修士都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反叛是合乎公義的。

十九世紀的教會幾乎全然反對由法國革命冒出來的概念,只有少數是例外,如︰神學家包厄珥(Bruno Bauer, 1809~82)和史特勞斯(D. Strauss1116,Strauss, David Friedrich),他們均曾(1830年代末期)屬於一個極端的政治組織,叫做「年青的黑格爾主義者」。摩里斯(F. D. Maurice776,Maurice, F. D.)、金斯黎(C. Kingsley)與其他人在1850年組成基督教社會主義(Christian Socialism281,Christian Socialism)黨;而十九世紀末美國的饒申布士(Rauschenbush988,Rauschenbusch, Walter)和瑞士的拉迦斯(Ragaz),都是社會福音(Social Gospel1090,Social Gospel)運動的領袖。

在本世紀,起碼有四組人發展過基督教的革命思想。托尼(R. H. Tawney, 1880~1962)原是英國經濟學家,本於基督教的基礎來對資本主義的經濟體系作了深入的批判,成為西方世界甚具影響力的思想家。捷克的神學家荷漢瑪加(Josef L. Hromadka, 1969年卒),是二次大戰後挑戰基督徒要面對社會主義國家的人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非洲及亞洲的神學家,對非殖民地化及國家解放運動對基督教信仰的衝擊作過探討。最近,拉丁美洲(參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724,Liberation Theology)和南非(參黑人神學,Black Theology220,Black Theology)的教會領袖對新法西斯主義者和種族主義者的壓迫,作出嚴厲的批判,他們在神學上對社會改變亦有深刻的反省。

革命神學有一些共同特性。首先,在社會出現劇烈改變之際,大教會通常會採取隔岸觀火的態度,革命神學對這種不參與的立場會大力鞭撻他們認為神學反省應以窮人的真實處境為起點(參貧窮與財富,Poverty and Wealth944,Poverty and Wealth)。再者,他們認為社會分析是基督徒必須做的闡釋工作(參釋經學,Hermeneutics556,Hermeneutics),以在特殊的情況下,將順服具體地表現出來。最後,他們認為神學工作與意識的委身是不能分割的,因為沒有一種學科對社會鬥爭可以保持中立的態度。

這些革命神學均能認同下列各基本課題︰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地釋放出來的故事,被公認為神在整個歷史(History570,History)中解放人類工作的代模(參神學代模,Models of Theology800,Models of Theology),神繼續垂聽那些受政府欺壓之人的呼聲,也不會向人之硬心屈服。

公平(參公義,Righteousness1023,Righteousness)是認識神之中最重要的綱目,那是祂站在受欺壓者一邊要做的工作。只有那些「與窮人站在同一陣線」的人才能真正認識神。耶穌(Jesus657,Jesus)以祂的生命和事工開展神的國,正是把神的公義化為「肉身」,現於人前。祂清楚表明神要拯救窮人脫離欺壓的意願,祂為了抗拒宗教與政治權力綜合的架構而捨去生命;基督的復活(Resurrection of Christ1015,Resurrection of Christ)卻顯明神勝過死亡一切的力量,可粉碎今生經濟與軍事的偶像,新的公義與公平會降臨人間,為人帶來希望。

革命神學代表基督徒響應人類掙脫捆綁,謀求經濟和政治自決的渴望;它顯明聖經的神不容許人濫用權力,把無自衛能力的窮人壓碎成塵。它用社會學的詞彙來表達神拯救的工作,相信耶穌已釋放出一種新的能力,可以把霎眼看來是無敵又封閉的政治和經濟體系擊破。

革命神學家的靈感來自一個盼望,就是認為更美好的世界可以在歷史中實現。他們並不認為歷史必定會如此發生;它會如此發生,純是因為有一群人相信神的能力大過地上置人於死地的勢力,而他們正是為此掙扎求變的人。

這種神學反省有兩項明顯的錯誤。首先,在政治分析的領域,他們常混淆了診斷與醫療。解決窮人水深火熱的方法,並不是自動地從準確分析現況而來。今天邪惡的存在,遠較它在政治與經濟的制度和政策為廣為深。

第二,新社會也是由人組成的,人若不經過耶穌基督得新生命,靈性得到重生(Regeneration1000,Regeneration),新社會也不可能誕生。但是,新約聖經強調恩典(Grace519,Grace),它能幫助人過一種無我之愛(Love742,Love)的生活,沒有罪咎(Guilt531,Guilt and Forgiveness)、敗壞與自私,這些在革命神學都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在革命神學中,恩典似乎被看為一種人能力(Power945,Power)之外的附加品,是用來輔助自然界(Nature832,Natural Law)的;亦即是說,只有當人不能勝過抗拒改變之能力的時候,才需要恩典。我們承認,革命會帶來改變;但更肯定的是,這種改變不會帶來人性真正的變易。人若沒有神的恩典在我們裡面工作,一切改變都只會在制度上,因此亦是暫時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