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發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頒發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bān fā,意思是發布、授予。[1]
出處
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六:「自 順治 十五年後,會試及 順天 鄉試頭場『四書』三題,由欽命密封,送內簾官刊印頒發。」
清 林則徐 《頒發查禁營兵吸食鴉片規條稿》:「除該管將弁有犯此者,許所屬營弁頭目人等據實稟揭考驗特參外,合將現定規條特札頒發。」
清陳康祺《燕下鄉脞錄》卷七:「﹝ 年羹堯 ﹞私造大將軍令箭,將頒發令箭毀壞。」
杜鵬程 《在和平的日子裡》第三章:「一個指導員說,上級前幾天頒發的獎金,他們小隊很多人認為不合理,要求解決。」
釋義
(1)發布(命令、指示、政策等)。如:條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2)授予(勳章、獎狀、證書等)。如:頒發獎章。
參考文獻
- ↑ 「頒發」的意思及反義詞是什麼? 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