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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草案是中國的一個專有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預算草案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准的政府、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收支計劃,通常指未經人大批准的某一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收支計劃。

中央各部門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和財政部的部署,具體布置所屬單位編制預算草案,並負責匯總,編制出本部門的預算草案,報財政部審核。財政部審核匯總中央各部門的預算草案,編制出中央預算草案。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上級政府及財政部門的部署,具體布置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編制預算草案,並負責審核、匯總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預算草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財政部門審核。

預算草案的編制

預算草案的編制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2020年修訂)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於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規定報表格式、編報方法、報送期限等。

第二十三條,中央各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組織編制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草案。

中央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草案的審核,並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按照規定報財政部審核。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審核中央各部門的預算草案,具體編制中央預算草案;匯總地方預算草案或者地方預算,匯編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和財政部的部署,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提出本行政區域編制預算草案的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區域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規定有關報表格式、編報方法、報送期限等。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的要求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組織編制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草案,按照規定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具體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匯編本級總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定後,按照規定期限報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匯總的本級總預算草案或者本級總預算,應當於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財政部。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本級各部門的預算草案時,發現不符合編制預算要求的,應當予以糾正;匯編本級總預算草案時,發現下級預算草案不符合上級政府或者本級政府編制預算要求的,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由本級政府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收入預算草案時,應當徵求稅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預算收入徵收預測情況。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會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部署編制下一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編制下一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具體編制。財政部門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照預算法和本條例規定,制定本級預算草案編制規程。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各單位在編制預算草案時,應當根據資產配置標準,結合存量資產情況編制相關支出預算。

第三十三條,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編制內容包括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資金、地方上解收入、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資金、其他調入資金。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的限額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單獨列示。

第三十四條,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編制內容包括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資金、上級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下級上解收入、從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資金、其他調入資金。

地方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對下級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第三十五條,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政府性基金各項目收入、上一年度結餘、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政府性基金各項目支出、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調出資金。

第三十六條,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政府性基金各項目收入、上一年度結餘、下級上解收入、上級轉移支付。

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政府性基金各項目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對下級的轉移支付、調出資金。

第三十七條,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收入、上一年度結餘、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支出、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對地方特定事項的轉移支付。

第三十八條,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收入、上一年度結餘、上級對特定事項的轉移支付、下級上解收入。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本級支出、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對下級特定事項的轉移支付、上解上級支出。

第三十九條,中央和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支出編制內容包括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第四十條,各部門、各單位預算收入編制內容包括本級預算撥款收入、預算撥款結轉和其他收入。

各部門、各單位預算支出編制內容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應當編列到款。

第四十一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項目支出管理。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制度。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規定開展預算評審。

項目支出實行項目庫管理,並建立健全項目入庫評審機制和項目滾動管理機制。

第四十二條,預算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餘額管理,是指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債務的餘額限額內,決定發債規模、品種、期限和時點的管理方式;所稱餘額,是指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債務未償還的本金。

第四十三條,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實行限額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總限額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並考慮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國務院批准的限額。

第四十四條,預算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所稱舉借債務的規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的總和,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一般債務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用於公益性事業發展的一般債券、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債務;專項債務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用於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的專項債券。

第四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依照國務院下達的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提出本級和轉貸給下級政府的債務限額安排方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將增加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接受轉貸並向下級政府轉貸的政府應當將轉貸債務納入本級預算管理。使用轉貸並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政府,應當將轉貸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本地區政府債務。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可以將舉借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給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國務院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轉貸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應當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未能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國務院可以相應抵扣對該地區的稅收返還等資金。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國務院轉貸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再轉貸給下級政府。

第四十七條,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組織評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並監督化解債務風險。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本年度轉移支付預計執行數的一定比例將下一年度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下達至下一級政府,具體下達事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辦理。

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外,提前下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90%;提前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70%。其中,按照項目法管理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應當一併明確下一年度組織實施的項目。

第四十九條,經本級政府批准,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可以設置預算周轉金,額度不得超過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1%。年度終了時,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可以將預算周轉金收回並用於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第五十條,預算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稱結轉資金,是指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年度終了時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故未執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是指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終了時仍未用完的資金。

預算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所稱結餘資金,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終了時,預算收入實際完成數扣除預算支出實際完成數和結轉資金後剩餘的資金。

政府預算草案審議中需關注的內容

對政府預算進行審查監督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職能。目前審查政府預算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1)預算是否貫徹體現了國家的方針政策。比如,預算安排是不是體現了穩健財政政策等宏觀調控政策,國家和本行政區域確定的一些重點支出是不是得到了保證。

(2)審查預算安排的合理性。包括每年的財政收入預測和安排、財政支出、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等,是不是安排得合理。

(3)加強對預算管理科學性方面的審查,即要求預算直觀地反映實際情況,要更加透明。

人民代表大會對部門預算的審查,主要着力點是要求部門預算編制規範化,審查部門預算是否綜合反映了部門承擔的政府職能,是否全面反映了部門的所有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撥款,也包括其他各種收入,支出是否按照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的定額標準和要求編制的。

預算草案程序合規性審查的內容

對政府預算草案程序合規性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政府預算的編製程序。根據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草案。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預算草案的指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匯總。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決定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的工作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2)政府預算草案的編制方法。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各級收入預算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收入預算的依據。各級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保證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類支出預算。

(3)政府預算草案的完整性。政府預算草案要全面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動,部門預算要全面反映部門的所有收支。

預算草案實體性內容的審查要點

對政府預算草案實體性審查的要點主要是看收支預算安排是否有充足的依據,擬訂的執行措施是否可行。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合法性審查。先看收支預算安排是否體現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如是否貫徹落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強環境資源保護等要求;看預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如農業、科技、教育等項目的支出增長是否達到法定要求。

(2)合理性審查。主要看各項收支預算安排是否科學合理。支出預算分人員、公用和專項經費三類,由於人員、公用經費一般根據現有人數和有關定額標準確定,變動不大,所以合理性審查主要是針對項目支出的審查。

(3)可行性審查。審查預算的執行措施,主要是組織收入是否切實可行,預計的財政收入是否具有可靠穩定的稅源、紮實的物質基礎,財政增收是否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提出的增收途徑是否可靠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