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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檢(1757年—1832年),字惺甫,號岱山,又號岱雲,別號槎客,廣東連平縣人,雲南巡撫顏希深之子,清代中期官員。

  • 拔貢生出身。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顏檢出任江西吉安知府,後又任雲南鹽法道,調任迤南兵備道。
  • 嘉慶二年(1797年),擢升江西按察使、河南布政使,後歷任直隸總督、漕運總督。道光十二年(1832年)顏檢去世,終年七十五歲。
  • 顏檢歷侍清代乾隆、嘉慶、道光三朝皇帝,一生宦海沉浮,起落不斷。
  • 上書進言動輒受處分,聽信誑言屢為屬吏所矇騙,又多次因下屬犯罪追究主官責任受到降職、革職等處分,甚至修堤京西永定河工地、遣戍烏魯木齊,晚年僅以五品銜告終。

基本信息

姓名    顏檢  
字號    字惺甫,號岱山,又號岱雲,別號槎客      
民族    漢族      
官職    直隸總督、漕運總督  
出生地   廣東連平縣
出生時間  1757年   
去世時間   1832年 
所處時代   清朝   
主要作品   《衍慶堂奏議》《衍慶堂詩稿》    

人物生平

初入仕途

  • 顏檢,字惺甫,廣東連平州人,其父顏希深,官至兵部左侍郎。顏檢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為拔貢,朝考一等分禮部任七品小京官。拔貢用為京官自此始,後升任郎中。
  •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任江西吉安府知府。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顏檢被擢升雲南鹽法道。
  • 嘉慶二年(1797年)正月,顏檢調任迤南道。四月,剿辦威遠「倮匪」,帶領手下士兵,擒獲倮匪首領扎杜,得到皇上讚揚並賞賜按察使頭銜。同年十二月,升江西按察使。嘉慶四年(1799年),升河南布政使,後平調直隸布政使。 [1]

外放直隸

  • 嘉慶五年(1800年),顏檢以布政使身份受命護理直隸總督。在任期間,顏檢因在審理二起傷人案中,能根據事實,寬嚴得體,得到嘉慶帝的嘉許。
  • 嘉慶六年(1801年),顏檢擔任河南巡撫。嘉慶七年(1802年),嘉慶帝以顏檢先前任直隸藩司、任護理直督時,辦事認真,頗有政績,命以兵部侍郎銜屬理直隸總督,不久後正式擔任該職務。
  • 嘉慶九年(1804年)二月,京察屆期,嘉慶帝因顏檢辦理地方一切事宜,黽勉妥當,下部議敘。 [2]

官場受挫

  • 同年七月,直隸束鹿縣民王洪中與張文觀鬥毆被打傷,上告官府。承審官員偏聽一方,致使王洪中受責自縊身死。經刑部複審,認為顏檢對此案未親加審理,致使是非顛倒,詔將顏檢革職留任。
  • 嘉慶十年(1805年)五月,易州知州陳渼在任八年,虧空錢糧銀十餘萬兩的案件毫無發覺,而身為總督的顏檢曾歷任直隸藩司、總督,從未據實上奏,且不抓緊查辦,負查辦不力之責,本應革職治罪,皇上破格施恩,賞給主事銜,在陵寢吉地工程處效力,仍代職留任。
  • 嘉慶十一年(1806年)九月,查出直隸官吏、幕友、長隨人等,勾通一氣,將國家正帑任意侵吞,而歷任總督、藩司懵然不知。顏檢因失察被革去頂戴,發往烏魯木齊效力贖罪。嘉慶十三年(1808年)釋回。[3]

再度起用

  • 嘉慶十四年(1809年),顏檢以主事充任西倉監督。嘉慶十五年(1810年),調任戶部主事。隨後,授湖南嶽常灃道,不久,任雲南按察使。嘉慶十六年(1811年),授貴州巡撫。
  • 嘉慶十九年(1814年),授山東鹽運使。七月,以三品頂戴為浙江巡撫。在此期間興辦水利,開浚西湖。

二次被貶

  • 嘉慶二十年(1815年),又發生幾起地方刑事案件。顏檢由於失察,未能認真整頓,先被申斥、交部議處,不久後被革職回籍,閉門思過。

人物晚年

  • 顏檢在家住了四年多,於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進京為皇上祝壽,授刑部員外郎。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任福建巡撫。
  • 道光元年(1821年),顏檢上疏建議停止荔枝樹、素心蘭的進貢,受到皇上重視,便在次年正月又升任直隸總督。道光三年(1823年),顏檢因年齡原因回京任職,授戶部右侍郎,後調任倉場侍郎。道光四年(1824年),授漕運總督。道光五年(1825年),顏檢因「河淤漕滯」,受到斥責,以三品銜休致。不久,由於上疏稱查看幫船鹽運情形,恐致遲誤,請援照成案截留存貯籌辦,被皇帝斥責,顏檢被降為五品銜休致。
  • 道光十二年(1832年),顏檢病卒,終年七十五歲。[4]

人物成就

  • 顏檢為人正派,在直隸總督任上斷案公正,寬嚴得體,得到皇帝讚許。
  • 此外,他也注意整頓河務,嘉慶八年(1803年)七月,永定河水泛濫,顏檢駐守工地防汛,搶險保護工地,使得河堤穩固,進而確保一方百姓之平安。關於永定河的治理,顏檢寫有《直隸河道情形疏》,針對河道位置、結構、河水漲溢情況做出分析,並提出疏通梗塞、裁灣取直的應對方案,對永定河治水起到積極作用。

史籍記載

  • 《清史稿·顏檢傳》

人物評價

  • 《清史稿》評價:「顏檢明於吏事,治尚安靜,而屢以寬縱獲譴。」[5]

參考資料

  1. 《清史稿·顏檢傳》:嘉慶二年,剿威遠介匪,擒匪首札杜。擢江西按察使,歷河南、直隸布政使。
  2. 《清史稿·顏檢傳》:九年,京察,予議敘。檢歷官畿輔,頗為仁宗所信任。
  3. 《清史稿·顏檢傳》:未幾,因直隸官吏勾通侵帑事覺,革職,遣戍烏魯木齊。十三年,釋回。
  4. 《清史稿·顏檢傳》:十二年,卒。
  5. 《清史稿》列傳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