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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營機構 |
中文名: 香港公營機構 運營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性 質: 半官方機構 負 責: 特訂公共服務 |
介紹
香港公營機構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出資成立及營運,負責特訂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 工作,但不屬政府部門的半官方機構。這些機構有些根據法例成立(在這 情況下又可稱為法定機構),有些則不是。它們的職能雖然和政府部門相 似,但不屬於政府體系,成員皆不屬香港公務員,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 主權,但主要決策者均由政府或行政長官邀請社會人士擔任(多為義務性 質)。[1]
說明
多數公營機構的運作由政府支付,不過部分也有能力收費以自負盈虧,少 數機構(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更長期有盈餘。另外部分具公司 性質,以商業原則經營(如九廣鐵路公司)。部分由政府成立的公司已上 市(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由於上市公司 的盈利由投資者均分,政府只能以持股量分得盈利,而且為免干預其他投 資者的利益,政府不能以公眾利益的角度完全控制該些公司,故多數人都 不把這些以盈利為主要目標的公司當成公營機構。
注意
公營機構和公用事業是有分別的。後者是指提供重要的公 共服務的機構(如電力、電信、運輸等),它們可能由私人擁有,並以盈 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