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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常(1279~1338年),字伯庸,元代色目人,著名詩人。光州(今河南潢川)人。延佑二年,會試第一,廷試第二,授應奉翰林文字,拜監察御史。
- 元仁宗時,鐵木迭兒為丞相,專權用事,馬祖常率同列劾奏其十罪,因而累遭貶黜。自元英宗朝至元順帝朝,歷任翰林直學士、禮部尚書、參議中書省事、江南行台中丞、御史中丞、樞密副使等職。
- 至元四年(1338年)卒,年六十,贈攄忠宣憲協正功臣、河南行省右丞、上護軍、魏郡公,諡「文貞」。為文法先秦兩漢,宏瞻而精核,富麗而新奇,內容多制詔、碑誌等類作品,詩作圓密清麗,除應酬之作外,亦有反映民間疾苦的作品。
基本信息
姓名 馬祖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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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字伯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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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 月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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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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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 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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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 魏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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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 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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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光州(今河南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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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12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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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13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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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時代 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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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著名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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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馬祖常先世為雍古部貴族,信奉聶思脫里派(基督教中國景教派)。高祖錫里吉思是金朝鳳翔兵馬判官,戰死後追封恆州刺史,子孫按照以官為姓的慣例改姓馬。曾祖月合乃隨元世祖忽必烈攻宋,留居汴京,累官禮部尚書。父親馬潤曾任漳州總管府同知,後任光州監軍,於是全家在光州定居[1]。
馬祖常在七歲時,就知道求學,得到點錢就用來買書。十歲時,燭火引起失火,引燃房屋,但他不慌亂,頻頻取水滅火。大夥議論紛紛,都認為不一般。長大後,他篤實求學,由蜀中儒學家張摐傳授學業,他常提出不少質疑,很受老師器重。
元仁宗延祐初年,剛恢復科舉,他在鄉、會兩次考試時,皆中第一。廷試為第二,授應奉翰林文字,拜監察御史,官職做到御史中丞官。與袁桷、王士熙等互相切磋文字,相交甚密。元仁宗在位已久,獨居東宮常飲酒過度,不理朝政。馬祖常上書奏請元仁宗:「以天地祖宗為重,御正衙、立朝儀,御史執簡,太史執筆」提出十五件事,一一說明,屢屢建議。不久,成為皇太子慎簡的師傅。又上奏,彈劾丞相鐵木迭兒十大罪狀,元仁宗震怒,一下撤掉他的宰相官位。後來,又上奏,說泰州地動山搖是由於「在野有當用不用之賢,在官有當言不言之佞」。疏聞,大臣皆家居待罪。又因奏疏而降罪。多次因彈劾、舉薦獲罪,可知馬祖常「薦賢拔滯,知無不言」。
不久改任宣政院經歷,一月有餘,辭職歸鄉。而後,又起用為社稷署令,改任開平縣尹。由於奸臣當道,馬祖常退隱潛居光州。奸臣死,馬祖常又任翰林待制。泰定年間,立太子,馬祖常擔任典寶少監、太子左贊善,不久,任禮部尚書兼翰林直學士,因老人去世,在家中守喪數年,復出做官,再任禮部尚書、右贊善,不久又辭官歸鄉。
天曆元年(1328年),馬祖常入禮部任職,兩次知貢舉,一次讀卷官,當時人稱馬祖常選拔得當,為國家挑選出大量人才。後升為參議中書省事、南台中丞。元統初年,馬祖常拜治書侍御史中丞、經歷樞密副使。馬祖常辭官歸光州。後又派遣他出任江南、陝西行台中丞,馬祖常以有病在身推辭,沒有前往。
至元四年三月,馬祖常去世,年六十。贈攄忠宣憲協正功臣、河南行省右丞、上護軍、魏郡公,諡號文貞。祖常初娶常州錄事判官之女索氏,又娶河南鎮守千戶和尚之女怯烈氏。子二人,任行省檢校官及秘書監著作郎等職。
人物成就
- 祖常崇尚儒學,曾出資贊助光州郡守修孔子廟,又於淮南構築別業,名石田山房,以耕讀相標榜,教授《孝經》、《論語》、《孔子》之說。並建言:國族及諸部既誦習聖賢之書,當敬事諸母,以敦厚人倫。
- 祖常善寫文章,「專以秦漢為法,而自成一家之言」,曾參與修撰《英宗實錄》,譯潤《皇圖大訓》、《承華事略》,編集《列後金鑒》、《千秋紀略》。
- 馬祖常雖然居宰輔之位,仍關心百姓生活,其作品常常表達出體恤民間疾苦的情感。其詩「圓密清麗,大篇短章無不可傳者」,才力富健,尤其擅寫七言古風、五言律詩。元文宗曾讚嘆「中原碩儒唯祖常」。有詩文集《石田集》十五卷收於《四庫全書》。
史書記載
- 《元史·馬祖常傳》
人物專題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