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地震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馬鞍山市地震局是以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地震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為主要職責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國家防震減災工作[1]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擬定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組織起草本行政區有關防震減災工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其執行。
2、編制本行政區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檢查落實《馬鞍山市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分預案,不斷提高地震應急反應能力。
4、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內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建設工程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城市震害預測及防震減災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和城市活斷層探測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5、管理本行政區內的以地震動參數或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2],負責鄉鎮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和農村村鎮規劃抗震設防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6、推進防震減災工作科技進步,組織防震減災科技研究、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防震減災有關學會和協會工作。
7、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建立防震減災群測群防信息網絡,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8、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負責平息地震謠傳、誤傳;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聞稿件及出版物。
9、指導所轄縣、區和開發區防震減災工作;管理和指導測報台站工作。
10、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地震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馬鞍山市地震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安徽省地震局局長劉欣赴馬鞍山市調研指導防震減災工作,搜狐,2018-08-27
- ↑ 建築抗震等級、抗震設防烈度、地震震級三者之間De區別和聯繫? ,搜狐,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