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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辦(In Peking office ;BJO)是經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批准,由它下面的駐京辦事處管理司直接負責管理的這麼一個機構。駐京辦涵蓋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特區的駐京機構,而所謂特區,並非傳統意義上深圳經濟特區,而是經過特別批准的地區[1]

簡介

當時600多家駐京機構里,只有3個縣級市,這3家,是特批的。除了特區,還有兩個特殊的,一個是一汽,一個是東風,這是兩個汽車企業。除此之外,其他都是省、直轄市以及副省以上城市,比如東部地區的省會城市。

政府派出機構不止有駐京辦,一般來說,看當地經濟發展的需求,有駐上海的駐滬辦,駐深圳的駐深辦,根據所要聯絡的範圍不同,駐京辦的編制也有不同。

發展歷史

駐京辦的歷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封建王朝的同鄉會和會館。早期的會館雖然種類繁多,但多是為了維繫、團結、和睦同鄉、同宗、同行業的關係,具有地緣、血緣、業緣因系。由於無論是官民、紳商,在會館中均可不受任何拘束,相互交往,會館漸漸成為政治和社會活動的重要場所,近代很多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都與會館有關。當時,京城的會館、同鄉會的功能主要是溝通家鄉與京師之間的聯繫,接待來京出差的地方官員及進京趕考的家鄉學子,維護家鄉人民在京的合法權益等。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央與各省之間需要形成一種密切的聯絡機制,商討建設立項,審批計劃調撥物資的事宜,而當時的交通和通訊都不發達,地方黨政領導又不能天天在北京待命,為了保持與中央的隨時聯絡,需要一個派駐北京的辦事機構,負責文件傳送,溝通上下。1949年,新中國第一個駐京辦——內蒙古駐京辦就是帶着這種使命設立的。

同時,當時中國剛剛解放,各種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而具有民間團體性質的會館,有些成為敵特勢力潛伏的場所。1950年代後期,很多會館的財產都遭到了沒收或收購充公,取而代之的是各省區市政府駐京辦事處和地市縣駐京聯絡處。一份歷史資料顯示,1958年至1959年之間共有28個駐京辦事處相繼成立,且全是省一級的駐京機構。

然而,駐京辦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文革期間,這些機構全部被撤散。

直到改革開放以後,國務院恢復了各省市自治區辦事處,並增設了計劃單列市、大型國營工礦企業、建設兵團辦事處及地市縣聯絡處。20世紀80年代以後,駐京辦的數量迅速增長,駐京辦漸漸進入了繁榮期。

「80年代末期,各省市紛紛設立駐京辦有深刻的體制背景,一個是當時的財政體制。」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的李成言教授說,我國1994年實行分稅制,中央特別是各部委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審批上具有很大的彈性空間,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尋求更多的資源,紛紛設立駐京聯絡機構。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北京,除54家副省級以上單位的駐京辦之外,還有520家市級單位駐京辦、5000餘家縣級單位駐京辦。如果加上各級政府部門設的聯絡處、國有企業大學的聯絡處,各種駐京機構超過1萬家。

主要功能

常規任務

駐京辦是當地政府駐北京的辦事機構,屬於政府派出機構。通常駐京辦級別是低設高配,駐京辦負責人 一般是政府行政長官助理,或是商務部門、發改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主要是發展對外聯絡、招商引資、向國家部門的爭資跑項活動以及當地官員來訪的公務接待[2]

特殊任務

駐京辦和駐上海等地辦事處不同,還擔負着一些特殊的任務,即截訪。近些年來,地方民眾常因地方政府部門不能解決的事情進京上訪,一是有可能損害了地方政府部門形象,二是有可能暴光社會的一些黑幕。地方政府視為大忌,這不能不說也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設駐京辦的原因之一。

應當肯定的是改革開放以來,地方駐京辦事機構在加強地區間協作、服務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處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近些年來駐京辦暴露的問題堪憂,比如非正常支出龐大,一個縣級駐京辦一年接待開銷會達數百萬,相當於一個數萬人口鄉鎮的全部財政收入;地方爭資爭項形成圍困中央之勢,負面影響很大,不利於國家部門資源資金的公正分配,並嚴重腐蝕了一些國家部門官員。這引起了中央領導的關注,因此不得不下令限期撤銷不合法的駐京辦。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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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辦主任
駐京辦的接待秘密 大風說事106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