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高雄負債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高雄負債

圖片來自chinatimes

高雄市的負債又稱為高雄市的舉債是指高雄市政府債務。包括高雄市本身的債務,以及2010年合併高雄縣,所繼承高雄縣的債務。

高雄市政府至2019年1月18日時,1年期以上債務為2,431億元新台幣中華民國政府要求公告的六大基金累積虧損是296億,三個營業基金累積虧損是207億,勞健保差額補助款190億,補貼公教18%差額金額是92億,公告債務的部分加起來總共2,727億(2,431+296),但若加上隱藏債務,高雄欠債總共累計約3,216億元。[1]

歷史

  • 截至2001年,高雄市舉債約近千億元。
  • 「1年以上債務比率」直轄市:103年度以前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nominal GNI平均數之比率,2014年度以後為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nominal GDP平均數之比率。
  •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限如下:各直轄市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分別為臺北市政府2.57%、高雄市政府1.92%、新北市政府0.96%、臺中市政府0.84%、臺南市政府0.69%、桃園市政府0.67%。
  • 原本就是直轄市的高雄市和一般縣(高雄縣)合併。高雄縣的債務於縣市合併後納入高雄市債務,惟合併前後高雄市的債限均維持1.92%。
  • 原本就是直轄市的臺北市和原本就是準直轄市的臺北縣並未合併,因此債限各自獨立。
  • 金額單位為百萬元。

可能成因

高雄市政府不願承擔財政責任

台灣所有地方政府都可以透過調整不動產稅基(公告地價,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的方式增加自籌財源。這些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的不動產公告價格,都遠低於市價。以地價稅的稅基公告地價為例,2018年中華民國內政部所公布高雄市的公告地價,不到正常交易價格的兩成五。[2] 而高雄市2018年的地價稅實徵收入為124億。[3]依此計算,如果稅基公告地價接近正常交易價格,高雄市每年的收入可以增加370億以上,超過高雄市2018年的赤字31億與統籌款收入309億。[4]而房屋稅的稅基也遠低於市價。2014年以前,房屋稅仍然是沿用1982年的建築成本計算房屋價值,導致課稅現值遠低於市價。也就是說,若是高雄市政府善盡其財政責任,以市價課徵不動產稅,不但足以彌補財政赤字,更不需要中央政府統籌款的挹注,甚至會有大量財政盈餘可以還債。

中央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高雄市市長陳菊認為,當前「中央政府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分配中,「營利事業營業額」所佔之權重過高,導致高雄市政府所獲之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不足以支應被賦予之政策推行責任。高雄市政府曾稱此現象為「中央政府請客,地方政府買單」。

縣市合併因素

前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李瑞倉曾說,在新升格的五都中,「高雄市是唯一一個合併前縣市補助比例落差懸殊的城市」,以縣市合併第一年(2011年)為比較基準,2012年中央政府給予高雄市的資金少了127億,2013年更少了166億,截至2016年共少了將近一千億元。

高雄市政府說,中央政府對於高雄縣的補助較高,但縣市合併後許多中央政府經費補助比例卻因為高雄縣升格為直轄市反而下降,包括:生活圈道路系統計畫補助由88%降到73%;污水下水道工程由98%降到88%;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由90%降到78%。

利息

總體而言,當地方政府累計負債的程度越高,則其還本付息壓力也將增加,並導致惡性循環,進一步惡化財政績效[5]

健保部分

前高雄市市長陳菊曾召開記者會說明,台北市的健保費補助,跟同為直轄市的高雄市(縣市未合併前)有很大差別。 但實際上依據行政院與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就勞健保欠費清償的補助協議,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的勞健保欠費補助款係對應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每年編列的還款預算的數字來同額對應補助,勞健保費爭議補助款,中央政府補助原則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一半,並無差別待遇。[6]

參考文獻

  1. 高雄3,216億負債 財政局長 李樑堅 五大項回應 陳麗娜議員質詢 (2部影片). www.peopo.org. [2019-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6) (中文(繁體)‎). 
  2. 中華民國內政部. 內政部地價業務統計. 2020-12-01 [2020-12-01] (中文). 
  3. 高雄市財政局. 高雄市各項稅捐實徵數. 2020-12-01. 
  4. 中華民國審計部. 高雄市2018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 
  5. 廖啟超. 由我國財政結構討論地方財政問題-以高雄市為例.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研究所學位論文. 2015-01-01: 1 - 6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2). 
  6.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勞健保費爭議補助款,中央補助原則係中央、地方各一半,並無差別待遇. [2019-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