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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文學獎1 |
魯迅文學獎,是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先生命名的文學獎項。與老舍文學獎、茅盾文學獎、曹禺戲劇文學獎並稱中國四大文學獎。創立於1986年。魯迅文學獎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之一,旨在獎勵優秀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的創作,獎勵中外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中國文學事業的繁榮發展。魯迅文學獎各單項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4年評選一次魯迅文學獎大獎。將選出該評獎年度里某一文學體裁中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作品。首次評獎從1997年開始,評選1995—1996年的作品。包括以下各獎項: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全國優秀詩歌獎;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全國優秀文學理論、文學評論獎;全國優秀文學翻譯獎。
簡介
魯迅文學獎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先生命名的魯迅文學獎,設立於1996年,其前身「全國中、短篇小說獎」,自1980年代初新時期文學開始即設立。1、凡屬評獎年度內在國家批准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2、鑑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3、詩歌和散文、雜文作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雜文集參評。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著述,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4、凡是台灣作家在大陸正式出版的文學作品,都可以參加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和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等4項大獎的評選。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催人奮進、給人鼓舞的優秀作品,應重點關注。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評價
1、參評作品徵集。經中國作協書記處批准後,以中國作協的名義統一發布徵集參評作品的通知,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作協、各行業文協(作協)、全國各省級以上有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社在規定期限內向各獎項評獎辦公室報送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2、推薦備選作品。各評獎辦公室報請各評委會批准,聘請若干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審讀小組,對推薦作品在廣泛閱讀、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供評委會審讀備選的篇目。經由3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亦可在審讀小組推薦的篇目以外,增添備選篇目。在評選過程中,可適當召開讀者座談會,聽取讀者的意見。3、投票產生各單項獎的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經充分的協會商與討論,最後投票產生獲獎作品。投票是否採用記名方式,由評委會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定。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委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4、評獎揭曉。評選結果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備案,由中國作協統一發布。對獲獎作品,頒發獎牌和獎金。對出版、刊登獲獎作品的出版社、雜誌社及其現任編輯頒發證書。魯迅文學獎評選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針,按照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面,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關注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堅持少而精、寧缺毋濫的原則,評選出思想性、藝術性完美結合的優秀作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