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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銘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03-10-02) 1903年10月2日
逝世 1973年5月23日

黃正銘(生1903年10月2日-1973年5月23日歿)字君白,浙江省寧海縣城東門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1]

生平

黃正銘最初入柏屏學堂學習,後來入甯海縣立正學高等小學堂,此後入寧波浙江省立第四中學。畢業後,到正學小學堂擔任英語教師。民國13年(1924年),考入南京國立東南大學政治系。畢業獲得法學士學位。後來,參加浙江省選拔縣長考試,取得第一名,任太平縣(今溫嶺縣)縣長一年,此後調任杭州市民政科科長。不久,參加官費留學考試,因主事人從中舞弊,雖然成績及格但仍未獲批准出國。黃正銘多方籌款,最終在民國22年(1933年)留學英國,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民國25年(1936年),獲政治經濟學博士學位。[1]

  • 1936年,回國任國立中央大學政治系教授,民國32年(1943年)升系主任。民國35年(1946年)春,作為中國外交部代表團顧問,隨團赴法國巴黎參加第二次世界和平會議。
  • 民國36年(1947年),任國民政府外交部亞東司司長。民國38年(1949年),隨外交部駐廣州數個月,其後轉赴臺灣,任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
  • 1952年,當選為司法院大法官[1]
  • 1973年5月23日,黃正銘於臺北市病逝。[1]

簡介[2]

黃正銘,字君白,1901年出生在浙江寧海,於南京東南大學畢業,1952年當選為台「司法院大法官」,著作有《國際公法》、《政治經濟學》、《中國外交史》、《中國外交史論》、《戰時國際公法》等。

黃正銘(1901—1975),字君白,浙江寧海人。

初就學於柏屏學堂,繼入縣立正學高等國小堂及浙江省第四中學(設寧波),畢業後至正學國小堂任英語教師。民國13年(1924)考入南京東南大學政治系,畢業時得法學士學位。後參加浙江省選拔縣長考試,名列第一,任太平縣(今溫嶺縣)縣長一年,轉任杭州市民政科長。鏇參加官費留學考試,因主事人舞弊,雖及格仍不批准出國。正銘深造之志不移,四出籌資,終在民國22年留學英國,就學於倫敦大學政治經濟學院。25年,獲政治經濟學博士學位。同年,回國任中央大學政治系教授,32年升系主任。35年春,以中國外交部代表團顧問身份,赴法國巴黎參加第二次世界和平會議。翌年,任民國政府外交部亞東司司長。38年隨外交部駐廣州數月,轉赴台灣,任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任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1952年當選為台「司法院大法官」。1975年病逝於台北。

一生好學,通英、法、德、日等國語言文字。著作有《國際公法》、《政治經濟學》、《中國外交史》、《中國外交史論》、《戰時國際公法》等。曾赴法、日、印度、西德等國參加學術會議。卒後,其家屬遵照遺囑,將所藏圖書全部捐贈台灣文化大學圖書館,特辟「君白文庫」。

著作

黃正銘一生曾赴法國、日本、印度、西德等國參加學術會議。去世後,家屬遵照其遺囑,將其收藏的圖書全部捐給臺灣中國文化大學圖書館,辟為「君白文庫」。黃正銘的主要著作有:[1]

  • 《國際公法》
  • 《政治經濟學》
  • 《中國外交史》
  • 《中國外交史論》
  • 《戰時國際公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