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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玉的感覺與讀者的錯覺

林黛玉不是鬥士,她和賈寶玉很不一樣。當然賈寶玉也不是鬥士,但他有許多出格的言論和越軌的行為,而她基本沒有,公開的更少。這和兩人前身的差別有關。

黛玉被調包結局是好是壞

林黛玉形象的思想評價被抬得過高了。這在20世紀50年代以來一段特定的歷史時期是很難避免的。究其原因,從社會因素而言,是因為50年代和70年代的評紅運動定下了林黛玉由於「叛逆」不為封建家族所容的基調;從文本方面來看,主要是因為那個時代人們對後四十回的得失研究得還很不夠,對曹雪芹佚稿中寶黛愛情悲劇的構成與結局知之甚少,普遍將一百二十回本看作一個有機的整體,對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和高鶚續作的後四十回的重大差異缺乏了解。因此賈母、王熙鳳等人導演的調包計破壞了寶黛婚姻,導致黛玉慘死的說法,人們不但完全接受,沒有考慮是否符合曹雪芹佚稿的原意,而且很自然地從結局推導原因,認為是賈母、元春、王熙鳳等人出於家族與階級利益斷送了寶黛愛情和黛玉的性命。儘管高鶚續書的寶黛愛情悲劇是十分出色的藝術創作,且與前八十回基本合榫,使《紅樓夢》成為一部完整的作品問世。但正如許多專家早就指出的那樣,後四十回確實有不少重要內容不符合曹雪芹原意。由於曹雪芹後三十回的「迷失」不傳,我們不能確知他是如何將寶黛愛情寫得既纏綿動人又富有深刻意義的。但我們從前八十回的水平可以確信,曹雪芹肯定能達到這個程度,他本來要寫或已經寫出的稿子一定不會比今傳高鶚的後四十回差。不能認為高鶚續書的那個調包結局就是最好的。脂批透露的關於因家庭變故寶玉外出避禍,一年後回來時黛玉已淚盡而逝,可見「東風」並未拆散他們。現在關於這個問題的一些論著雖然未見有人明說,但給人這樣的印象:仿佛如果林黛玉和賈寶玉的婚姻不是被賈府長輩生生拆散,黛玉不是死於某種「陰謀」的摧殘,那么小說的思想性就不夠強,人物命運的悲劇意義就不夠深刻,人物的鬥爭性也顯示不出來。如果真的按照「淚盡而逝」來寫,思想性就差了。而高鶚續書提供的調包計悲劇恰恰能體現上述叛逆者與封建勢力對立而受到迫害並犧牲的要求,符合那個時代意識形態的需要,因而被普遍接受了。實際上如果按照曹雪芹原來的思路,黛玉形象的思想性和整個作品的思想意義未必就會比現在差。現在的林黛玉形象是在特定的時代條件下被人為地拔高了的,主要是誇大了黛玉的叛逆性。

林黛玉確實有一些叛逆性,主要表現為她對科舉、仕途的淡漠,想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有爭取愛情自由的想法,這在當時是十分進步的,可貴的,不過她也只是如此而已。林黛玉不是鬥士,她和賈寶玉很不一樣。當然賈寶玉也不是鬥士,但他有許多出格的言論和越軌的行為,而她基本沒有,公開的更少。這和兩人前身的差別有關。神瑛侍者是個不安分者,不在天上為神,偏偏思凡要下紅塵,由此可見賈寶玉「天生」具有「叛逆」基因,「叛逆性」與生俱來。而絳珠小草則一直作為一個被動的角色存在,絳珠仙子也是在神瑛侍者下凡後才跟着去的。她不是由于思凡(「叛逆」)而離開仙界,而是為了報恩才產生這種「叛逆」行為。所以林黛玉的思想高度和賈寶玉不可能一樣,當然也沒有必要一樣。我們在評價人物時不可忽略這個重要的區別。[1]

曹雪芹

曹雪芹(約1715年5月28日—約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夢阮,號雪芹,又號芹溪、芹圃,中國古典名著《紅樓夢》的作者,祖籍存在爭議(遼寧遼陽、河北豐潤或遼寧鐵嶺),出生於江寧(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內務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寧織造曹寅之孫,曹顒之子(一說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於過度的憂傷和悲痛,臥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貧病無醫而逝。關於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說。[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