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森林保護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1891年森林保護法(Forest Reserve Act of 1891)是美國的法律,該法允許美國總統從公有土地上指定一些地方成為森林保護區。該法律在本傑明·哈里森執政期間由美國國會通過。此後,哈里森指定了13|e6acre|km2的土地作為森林保護區;格羅弗·克利夫蘭指定了25|e6acre|km2,威廉·麥金萊[1] 指定了7|e6acre|km2。1907年出台的一部法律限制了總統將公有土地變為森林保護區的權利,並將現有的「森林保護區」全部改名為「美國國家森林」。1939年對該法的修訂加入了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對森林保護區、國家森林的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