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安徽女子被殺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1996年安徽女子被殺案,是1996年阜陽市17歲少女被殺害的刑事案件。由於警方使用刑訊逼供[1] 的手段,還導致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五人入獄。
破案經過
警方進行走訪,村民申春俠等人稱案發前後曾在現場附近看到一輛陌生的紅色轎車。警方懷疑此車為作案工具。但案件一度偵查無果。
1998年年,因為死者家屬一直上訪,阜陽警方重新偵查。
1999年1月,涉嫌搶劫被抓的張奇稱,黃英遇害前一晚,他在張虎家打麻將,案發當日早上離開張虎家時聽到張虎和劉方軍坐在客廳講話稱「要弄一個女的」,看見張虎院內停有一輛紅色小轎車。回到村里轉了幾圈,看到那輛紅色小轎車停在路邊,後看到同村的張雲進了轎車。根據這條線索警方將張虎、張雲、吳敬新、許文海、張達發五人抓獲,隨後五人做了有罪口供,稱張虎當天駕駛着借劉方軍的車將黃英劫持。因黃英喊叫反抗,張雲用手臂勒頸,張達發、許文海摟腿摟腰,致黃英窒息死亡。張雲、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四人脫掉黃的褲子後扔掉,隨後四人拋屍。
審判
1999年9月22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雲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虎、吳敬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許文海判處無期徒刑,以犯搶劫罪判處許文海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達發無期徒刑,以犯搶劫罪判處張達發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2000年10月23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第二次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結果與第一次一審相同。
2001年10月22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第三次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雲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張虎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故意殺人罪許文海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搶劫罪判處許文海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達發犯有期徒刑十年,以搶劫罪判處張達發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敬新有期徒刑十年。
2002年,安徽省高院終審,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除五名被告人認罪口供外,沒有任何證據直接證明該案是五人所為。
2005年4月,安徽省高院駁回五人的申訴,稱五人在原審時提出了與申訴相同的上訴理由,認為其申訴不符合再審條件。
翻案
2014年9月24日,在宿州中院開庭再審,案件兩名關鍵證人劉方軍和張奇翻證並控訴警方使用刑訊逼迫他們做偽證,劉方軍稱從未借車給張虎,張奇稱沒有目擊過張虎與此案件有關的情況。而五名被告稱自己遭遇刑訊並展示傷情。
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五人無罪。
案件經過
1996年6月4日阜陽市少女黃英(化名)騎自行車取照片途中被人用手扼頸導致窒息死亡,屍體被拋在潁東區口孜鎮西2公里處阜口公路南側溝半坎,第二天被人發現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