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銀川公交車縱火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2016年寧夏銀川公交車縱火事件是指發生在中國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301路公交車的縱火事件。2016年1月5日早7時許,銀川市公交公司營運的一輛301路公交車(由賀蘭天駿花園開往銀川火車站[1] )行駛到賀蘭縣德勝園區109國道金盛國際家居廣場門口時,遭一男子縱火,致17人死亡,32人受傷。
經過
2016年1月5日早7時許,銀川市公交公司營運的一輛301路公交車(由賀蘭天駿花園開往銀川火車站)行駛到賀蘭縣德勝園區109國道金盛國際家居廣場門口時,遭一男子用汽油縱火。7時13分,消防部門將公交車上的火撲滅。據央視新聞微博發布的現場視頻顯示,火災發生時,大火已完全吞沒公交車,但公交車尾部並沒有着火。截至1月5日下午3時,事件共造成17人死亡(男性8人,女性9人),32人受傷(男性、女性各16人,其中年齡最大的65歲,最小的24歲),受傷人員被送往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進行救治。而遇難者的身份需要通過DNA確認。
同日下午2點,縱火者馬永平前往賀蘭縣一棟未完工的大樓樓頂,開始與警方僵持。下午4時,銀川當地知情人稱,馬永平在賀蘭縣城某處在建高樓上聲稱要跳樓。下午4時30分,馬永平在賀蘭縣被警方抓獲。在抓捕時,馬永平的褲腳已被燒壞,腳踝裸露在外。馬永平稱,他因承建賀蘭縣洪廣鎮移民安置區工程時,與分包商發生債務糾紛,由此產生不滿而以此方法報復社會。他在警方的審訊中稱他攜帶從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一家加油站購買的兩塑料桶汽油,登上301路公交車,用打火機將汽油點燃後,從駕駛員位置車窗跳出,逃離現場。
1月10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嫌疑人馬永平。2月24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該案。
7月3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馬永平因犯放火和傷人罪,被判處死刑,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馬永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9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9月28日,寧夏高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並公開宣判,駁回馬永平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12月23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永平依法執行死刑。
背景
事發的公交車為丹東黃海生產的純天然氣車,車牌號碼為寧A22870核定載客84人,火災發生時乘客約40多人。
縱火者名叫馬永平,漢族,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其名下有三輛車,車牌號分別為寧AKN035、寧E32909和寧AJB016。而寧夏公安廳指揮部還公布了其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