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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百香果女孩案

2018年百香果女孩案
圖片來自xiaxiaoqiang

2018年百香果女孩案是2018年10月4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發生的一起強姦、傷害女童,最終導致女童死亡的案件。一審判處罪犯楊光毅死刑,二審改為死緩。最高人民法院[1] 指令再審,最終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死刑。

目錄

審判

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其父陪同下自首。

2019年7月12日,楊光毅一審被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犯強姦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2020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20年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依法開庭審理。在庭審聽到楊某毅的犯罪經過時,楊某燕的母親當場暈厥;庭審結束後,她蹲在法院門口落淚。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類似案件

  • 李昌奎案,鄰里之間發生的故意殺人案,一審死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時,為樹立「少殺、慎殺」典型,改為死緩,引發外界反對。雲南高院在重重壓力下,推翻二審判決,改判死刑。
  • 上海殺妻藏屍案,夫妻之間發生的故意殺人案,兇手有自首情節,在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在戀愛、婚姻關係人物之間產生的故意殺人案件審理時,進行死刑判罰持反對態度的背景下,一審、二審均宣判死刑。

案件經過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市靈山縣四年級學生、10歲的楊某燕摘了自家果園的百香果,獨自送到不遠處的收購點販賣。在楊某燕回家的路上,楊光毅預謀偷襲,企圖施暴。見楊某燕哭喊反抗,楊光毅將她掐昏,裝入蛇皮袋帶到荒僻山嶺。楊某燕甦醒後,被楊光毅用刀刺傷了雙眼和頸部,並實施強姦。

在施暴過程中,楊某燕就已經死亡。根據法醫鑑定,楊某燕的死因是因為強暴過程中,血管損傷出血和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楊光毅在強暴楊某燕後,又實施了辱屍行為,最終把屍體拋棄在了一處山坡。

參考文獻

  1. 最高人民法院,china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