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的規定(張小嫻散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7-11的規定》是當代中國作家張小嫻寫的一篇散文。
原文
一位台灣的女讀者告訴我,在台北,若想開一家7-11便利商店,店主必須是一對夫婦。她和男朋友想開便利商店,正考慮要不要為此而結婚。當時我覺得奇怪,為甚麽要有這種規定呢?
好朋友水瓶鯨魚從台灣來了香港,我問她,台灣的7-11是不是有這個奇怪的要求。她說,不是所有7-11也要這樣,但有一部分的7-11是有這個規定。也許,他們認為經營者若是一對夫婦,同心合力,對那家便利商店也會更好。
只有台灣人才會這麽浪漫吧?
我們卻在說笑,萬一這對夫婦離婚了,怎麽辦?
香港從前的「士多」,很多也是由一對夫婦經營,然後,就變成一個家庭。超級市場取代了這類士多。在台灣,士多又復活了。
夫婦一起經營,好處當然很多。若生了孩子,更可以把孩子放在店裡,大家一起帶孩子。便利商店便是家,是大家胼手胝足,同甘共苦的。
只是,感情往往比生活更沒保障。
萬一兩個人合不來了,是不是為了便利商店而繼續一起呢?一旦分手了,是不是就失去了一家店?到時候,這家店更可能成為大家爭奪的財產。浪漫的構思,有時是欠缺一點遠見的。[1]
作者簡介
張小嫻,祖籍廣東開平,畢業於香港浸會學院傳理系。95年推出第一部長篇小說《麵包樹上的女人》而走紅文壇,是繼亦舒之後,香港最受歡迎的言情小說家。 1985大學時代邊工邊讀,在香港無線電視台任當編劇,5年之後轉工去亞洲電視,1993年偶然為編劇協會替《明報》撰寫兩則專欄,得到賞識,開始在《明報》先以《嫻言嫻語》後用《貼心感覺》開專欄,1994年第一部小說《麵包樹上的女人》在《明報》上連載,一炮而紅,1995年結束10年編劇生涯正式成為專職作家,1995年6月在《蘋果日報》開專欄「禁果之味」,隨後加盟皇冠出版社,並於當年出版《三個ACup的女人》,成功地打動了港台讀者。1997年5月,她出版的《荷包里的單人床》一書,除打進香港暢銷書排行榜首之外,還持久走紅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之後,她的《再見野鼬鼠》、《不如,你送我一場春雨》、《三月里的幸福餅》及《漢仔夫婦》系列作品相繼問世,銷量數以十萬計,張小嫻風頭席捲全球華文地區,直逼國際出版市場。1998年她創辦了香港第一本本土女性雜誌《AMY》,任總編輯至今,現為香港皇冠出版社簽約作家,為《經濟日報》撰寫專欄,是香港著名的暢銷言情小說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