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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資方式是各類術語中的一個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名詞解釋
BOT是「build-operate- transfer」的縮寫,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來承擔該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與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這個私人企業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來回收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取合理回報;政府部門則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的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屆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BOT投資方式-BOT模式的參與者
1.項目發起人。作為項目發起人,首先應作為股東,分擔一定的項目開發費用。在BOT項目方案確定時,就應明確債務和股本的比例,項目發起人應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諾。同時,應在特許協議中列出專門的備用資金條款,當建設資金不足時,由股東們自己墊付不足資金,以避免項目建設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誤。項目發起人擁有股東大會的投票權,以及特許協議中列出的資產轉讓條款所表明的權力,即當政府有意轉讓資產時,股東擁有除債權人之外的第二優先權,從而保證項目公司不被懷有敵意的人控制,保護項目發起人的利益。
2.產品購買商或接受服務者。在項目規劃階段,項目發起人或項目公司就應與產品購買商簽訂長期的產品購買合同。產品購買商必須有長期的盈利歷史和良好的信譽保證,並且其購買產品的期限至少與BOT項目的貸款期限相同,產品的價格也應保證使項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貸款本息和股息,並有利潤可賺。
3.債權人。債權人應提供項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貸款,並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方式支付。當政府計劃轉讓資產或進行資產抵押時,債權人擁有獲取資產和抵押權的第一優先權;項目公司若想舉新債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應獲得合理的利息。
BOT投資方式
4.建築發起人。BOT項目的建築發起人必須擁有很強的建設隊伍和先進的技術,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任務。為了充分保證建設進度,要求總發起人必須具有較好的工作業績,並應有強有力的擔保人提供擔保。項目建設竣工後要進行驗收和性能測試,以檢測建設是否滿足設計指標。一旦總發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完成任務,或者完成任務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項目公司將予以罰款。
5.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責任是對項目中各個角色不願承擔的風險進行保險,包括建築商風險、業務中斷風險、整體責任風險、政治風險(戰爭、財產充公等),等等。由於這些風險不可預見性很強,造成的損失巨大,所以對保險商的財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險公司是沒有能力承作此類保險的。
6.供應商。供應商負責供應項目公司所需的設備、燃料、原材料等。由於在特許期限內,對於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長期的和穩定的,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強而穩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於還貸期的一段時間內的燃料(原料),同時供應價格應在供應協議中明確註明,並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對供應商進行擔保。
7.運營商。運營商負責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管理,為保持項目運營管理的連續性,項目公司與運營商應簽訂長期合同,期限至少應等於還款期。運營商必須是BOT項目的專長者,既有較強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水平,也有此類項目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在運營運程中,項目公司每年都應對項目的運營成本進行預算,列出成本計劃,限制運營商的總成本支出。對於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應有相應的罰款和獎勵制度。
8.政府。政府是BOT項目成功與否的最關鍵角色之一,政府對於BOT的態度以及在BOT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的支持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本書有關章節將詳細說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BOT投資方式-實施BOT的步驟
1.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2.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3.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 4.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古文字,古文字是如何識別出來的,搜狐,2021-03-26
- ↑ 隸變,變什麼了?,搜狐,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