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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金融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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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G20金融峰會

類型: 國際會議

G20金融峰會是全球主要發達國和發展國就全球金融經濟合作舉行的最高領導峰會。峰會協力建立全球金融標準,透明財政政策、反投機反洗錢、融資等經濟標準,峰會提供共商全球金融經濟的世界級平台,促進全球金融經濟穩定持續增長。2009年9月24日,抵達匹茲堡參加二十國金融峰會的中國代表團舉行了一場新聞發布會,中國外交部國際司司長吳海龍在發布會上介紹了本次峰會的四大主題,他並提出了中方的四點希望。

全球主要發達國和發展國就全球金融經濟合作舉行的高層金融峰會:協力建立全球金融標準:透明財政政策、反投機反洗錢、融資等經濟標準。提供共商全球金融經濟的世界級平台,促進全球金融經濟穩定持續增長。[1]

峰會介紹

創始情況

二十國集團 (Group20) 是1999年9月25日由八國集團的財長在華盛頓提出的,目的是防止類似亞洲金融風暴的重演,讓有關國家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舉行非正式對話,以利於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的穩定。20國集團從2008年起召開領導人峰會,隨着20國集團的架構日漸成熟,並且為了反映新興工業國家的重要性,20國集團成員國的領導人於2009年宣布該組織將取代八國集團成為全球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

成員國

二十國集團由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德國、加拿大、意大利、俄羅斯、澳大利亞、中國、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韓國、印度尼西亞、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共19個國家以及歐盟組成。這些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約占全世界的90%,人口則將近世界總人口的2/3。 

運作方式

二十國集團以非正式的部長級會議形式運行,不設常設秘書處,主席採取輪換制。該集團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每年的部長級例會一般與七國集團財長會議相銜接,通常在每年的年末舉行。會議由主席國及一些國際機構和外部專家提供秘書服務和支持,並可根據需要成立工作小組,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評審和提出對策建議。

特邀代表

為了確保20國集團與布雷頓森林機構的緊密聯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世界銀行行長以及國際貨幣金融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主席作為特邀代表也參與該論壇的活動。

G20與中國

中國是二十國集團的創始成員,並於2005年作為主席國成功地舉辦了第七屆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

峰會規模

因應2007年到2010年的經濟危機,20國集團從2008年起召開領導人峰會以商討對策,並從2009年起每年舉行兩次峰會。峰會的另一個目的是糾正過往有關環球經濟的會議和管理中沒有包含新興工業國家的局面。

其囊括了歐盟、美中日俄韓;德英法意加;澳大利亞,南非、印度、印尼、巴西、沙特、墨西哥、土耳其、阿根廷共20國俗稱"G20"並升級為全球金融峰會。眾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占全球90%,人口占全球總人口2/3,貿易占世界80%(包括歐盟內部貿易)。

歷史概況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要求增加發展國在全球經濟活動中發言權的呼聲日益增強。

1999年6月,在德國科隆,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俄羅斯,8個工業國財長提出為防止類似亞洲金融風暴的重演,讓更多國家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舉行經常性對話,以利全球金融貨幣體系的穩定。

1999年9月,華盛頓八國集團財長宣布成立二十國集團(G20)論壇,由歐盟、布雷頓森林機構和19國財長、央行長組成。

1999年12月,在德國柏林,八國集團(美、日、德、法、英、意、加、俄)與歐盟及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各國財長和央行行長,共創20國集團(G20)國際經濟合作非正式論壇會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列席G20論壇會議。會議旨在促進工業國和新興市場國,就國際經濟貨幣政策和金融體系重要問題,開展建設開放性對話,通過對話為討論協商有關實質問題奠定廣泛基礎,尋求合作,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並加強其架構。

參與範圍

參與的國家(含歐盟)包括:歐盟、美、中、日、俄、韓、德、英、法、意、加、澳大利亞、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亞、巴西、沙特、墨西哥、土耳其、阿根廷,共計20個國家(含歐盟)。另有荷蘭、西班牙等歐盟成員國列席。

G20金融峰會將升級為全球金融峰會,其參與國家(含歐盟)的國民生產總值占全球90%,人口占全球總人口的2.2/3。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