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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2 LAW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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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2 LAW(輕型反坦克武器Light Anti-Tank Weapon、或稱輕型反裝甲武器Light Anti-Armor Weapon),簡稱LAW或LAWS(輕型反坦克武器系統)是一種由美國黑森東方公司於1958年開始研製的66毫米拋棄式火箭筒,當時設計者為Paul V. Choate、Charles B. Weeks以及Frank A. Spinale et al,實際負責生產的是挪威的Nammo Raufoss AS公司。

該武器於1958年開始研發,在1963年初被美國陸軍及海軍陸戰隊採用,並取代M31反坦克槍榴彈和M20A1超級巴祖卡,成為主要的單兵反坦克武器[1]

在1980年代早期,美國軍方原本有意以FGR-17 Viper取代M72,但這個計劃因最後陸軍決議而取消。同時期與M72反裝甲火箭結構近似的武器有瑞典製造的Pskott m/68(Miniman),與法國所生產的SARPAC。

歷史

二戰期間,新坦克戰術的運用使得一般的步兵更難以抗衡,於是產生了反坦克槍,復又因坦克厚度不斷增加,於是需要更強力的武器,美國在二戰大量使用巴祖卡火箭筒,並繼續於朝鮮戰爭中使用。

但巴祖卡火箭筒有其缺點:巨大、笨重且容易損壞。不但如此,它也需要兩位經過訓練,且十分細心的士兵進行有效的操作。與此同時,德國於二戰中所發展類似於巴祖卡火箭筒的鐵拳系列反裝甲武器則沒有這些缺點。這些僅可單次射擊的鐵拳反坦克火箭不但生產價格較為便宜,更不需要對操作的士兵進行特別的訓練,因此鐵拳反坦克火箭可常規性的配發於德國民兵部隊(Volkssturm)使用。M72則同時承襲了巴祖卡火箭筒與鐵拳火箭的優點,以發展一種輕巧、便宜並可以廣泛使用於各種狀況下的單次使用迷你型巴祖卡火箭筒做為設計原則。

介紹

M72反裝甲武器由一個兩截式的筒狀發射管,及裝置於其中的一枚火箭所組成。當系統尚未展開的時候,其外殼即為其水密組件,保護其中易受潮的火箭。扳機、握把跟前後覘孔、後筒蓋也均安裝於外套管之上。內套管的部分則包括了擊針組件。展開時,內套管沿外套管上緣,扳機組件處的溝槽向後伸張,並與外套管上的扳機相互鎖定。一旦發射管進入備便狀態後,就算將內套管收回原本之位置,M72也無法繼續維持其原本的水密狀態。

M72於備便狀態下發射時,位於內管後方的擊針組件即觸動點火器,引燃戰鬥部後方推進火箭。推進火箭在離開發射管前即燃燒完畢,並在管內產生高熱(1,400F/760C)空氣。在推進戰鬥部離開發射器的時候,其火箭推進器並不會產生明顯之后座力。當火箭彈離開發射管之後,火箭後方的六個尾翼即同時張開,用以穩定火箭彈之飛行軌跡。

早期的火箭彈戰鬥部系由M31反坦克槍榴彈發展而來,採用一種簡單,但卻極端可靠且安全的壓電作用保險系統。此保險系統的作用原理為透過撞擊目標使其前方所放置的礦物結晶產生即短暫的電流,用以啟動戰鬥部。一旦戰鬥部啟動之後,位於戰鬥部底部的推進藥即被引燃,並引爆主要裝藥。主裝藥所產生的強大推進力強迫戰鬥部內的銅質襯墊形成定向性的物質噴流。此噴流的強度取決於戰鬥部之大小,並可穿透相當厚度之裝甲。同時,一組位於底火處的機械保險亦確保戰鬥部在離開發射管維持於接地狀態,無法啟動。一旦戰鬥部進入加速狀態,此保險即不再維持接地,並正式啟動位於戰鬥部前方的撞擊引信,等待爆炸[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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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