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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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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简称国务院总理 <ref>[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86052.html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简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8-3-18 </ref> 、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首长[1] ,是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2] 。国务院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可以签署和公布国务院令,应当根据宪法对国务院赋予的职权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为五年,1982年后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ref>[3http://www.gov.cn/test/2009-08/07/content_138562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政府网 , 2009-8-7</ref>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4]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有权力罢免国务院总理[5]。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免去总理的职务。[6]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废除了国家主席的职位,改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总理的人选。
 
==参考文献==
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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