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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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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都主张实行分封,授各地[[贵族]]予世袭的诸侯名分,惟身为廷尉的[[李斯]]却力排众议实行[[ 郡县制]] ,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在郡县制底下,共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汉代承袭这个制度。[[西汉]]建立之初,但也分封了一些诸侯国,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所以又称为[[郡国制]]。[[吴楚七国之乱]]后诸侯国的权力被极大削弱,郡县制成为主体。大体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以一个郡有十多个县计,县总数有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多个。汉代郡长官为太守,秩二千石。和当时九卿秩中二千石,地位大致平等。汉代郡太守表现的好,可以调到中央朝廷可以做九卿(类似今日各部会的部长),算是升级,但名义上好像差别不大(名义上都是二千石的官);若九卿再晋升,就是三公,是万石。九卿,也可以外调出来也做郡太守或国相,这一定程度而言也算是降调,但级别落差不像唐朝的[[六部尚书]]被流放到地方上的州刺史,两者职等差别那么大。而汉朝时代,尽管中央政府大一统,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小,当时郡太守名位和九卿,比起唐代是较为相近的。所以郡县制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基础。唐代[[柳宗元]]写有政论文章《[[封建论]]》,认为中国封建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发了郡县制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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