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無編輯摘要
[[File:《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1229/79d8efc1a7c84ee9abb4aa7b04dc90f6.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85421523_120030132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 ''' (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缩写:STCW),经过多次 [[ 修正案 ]] 后称为《1978年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系联合国 [[ 国际海事组织 ]] 针对300至500总吨位以上于近岸与远洋国际航行的 [[ 商船 ]] 船员相关训练、发证、资格及设置相关标准来规范。对于为各 [[ 缔约国 ]] 政府,该国政府有义务达到或者超过本公约所设置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的最低标准。
比較特殊的是,本公約第X條規定適用於非締約國船舶所進出的是締約國港口。該條要求各締約國在必要的限度內管制措施允許所有船籍之船舶,以確保非締約國船籍比締約國船旗有較優惠的待遇。(意即避免締約國另外給予非締約國較其他締約國更低的標準,主要為了維持所有國際之[[海員|航海人員]]最低標準,故採相互承認之方式);也因此因非締約國船籍可能產生的難處亦因該條約而廣泛的被採納,統計至2000年12月止,共有135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並顯示已有全球[[航運]]船舶總噸位的97.53%適用該公約。
==目錄==
 
;A部分《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附錄所規定之強制性標準
 
*第I章 關於總則之標準
 *第II章 [[ 船長 ]] [[ 艙面 ]] 部門之標準 *第III章 [[ 輪機 ]] 部門之標準 *第IV章 [[ 無線電 ]] 人員之標準 
*第V章 特定型式船舶人員特殊培訓要求標準
 
*第VI章 應急、職業安全、醫療照護及求生職能之標準
 
*第VII章 另一發證方式之標準
 
*第VIII章 當值標準
;B部分 有關《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附錄之建議指南
 
*有關公約條款之指南
 
*有關《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附錄之指南
 
*第I章 有關總則之指南
 
*第II章 有關船長及艙面部門之指南
 
*第III章 有關輪機部門之指南
 
*第IV章 有關無線電通信及無線電人員之指南
 
*第V章 有關特定型式船舶人員特殊培訓之要求指南
 *第VI章 有關 [[ 應急 ]] 、職業安全、醫療照護及求生職能之指南 
*第VII章 有關另一發證方式之指南
 *第VIII章 有關 [[ 當值 ]] 之指南<ref>[https://www.docin.com/p-2097455298.html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船员训练STCW国际公约],豆丁,2018-04-01</ref>
==视频==
273,84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