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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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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标''',指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指定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专门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 <ref>[http://www.chem17.com/tech_news/detail/1696852.html 航道警示航标],化工仪器网,2018-11-27</ref> 。浮标在航标中数量最多,应用广泛,设置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浮标,其功能是标示航道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装有灯具的浮标称为灯浮标,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有的浮标还装[[雷达]]应答器、[[无线电]]指向标、雾警[[信号]]和海洋调查[[仪器]]等设备。
==制式沿革==
(三)交通部管理时期
1983年6月至10月,[[交通部]]与有关单位根据等效采用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起草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国家标准(GB4696-84),报请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10月1日发布。1985年8月1日起在中国海区实施改革。这次改革采用“左红右绿”原则,红浮标闪红光,绿浮标闪绿光,使海上水上助航标志进入国际统一浮标系统。2000年4月11日《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1999)实施<ref>[http://www.safehoo.com/Standard/Trade/Traffic/200810/4947.shtml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安全管理网</ref>(原GB4696-84标准废止)。该国家标准对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专用标志、新危险物标志等制式、特征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二、浮标、灯浮标设置===
标志、专用标志四类;侧面标志采用红在左的原则,同中国内河航标规范取得协调。1981年5月中国正式通知国际航标
协会,中国将按照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系统 A区域改革中国的浮标系统,预定1986年完成全部改革工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440 工程學總論]]
71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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