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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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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居住的人口较多,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ref>[http://www.doc88.com/p-1176362571352.html 中国的【市】],道客巴巴,2017-11-13</ref> ,取代此1921年《市自治制》所规定的特别市,特别市的地方自治属性也在此法中被大量削弱,市长此后至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就如同直辖市字面上的含义一样,这种行政区划的概念具有中央集权的色彩。
1990年代,[[大韩民国]]进入全面地方自治时代之后,这一名称被认为不适当而率先更改[[行政区划]]之用语。韩国于1994年12月修改韩国《地方自治法》并改为广域市;同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直辖市自治法》(现由《地方制度法》取代),将直辖市长改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但直辖市的名称并未更改,而且直辖市在经费及资源的分配上均较其余省辖县市而有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曾在1950年将直辖市市长改采间接选举(后有间断)。另外,在非汉字文化圈的国家,那些作为一级行政区的大型[[都市]]也常常被翻译做“直辖市”,以独联体国家最为普遍。
1950年10月5日,旅大行署区改为东北大行政区代管的旅大直辖市。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辖市市降为[[江苏省]]省辖市。1953年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格为直辖市。1954年6月19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重庆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1958年,[[天津]]直辖市降格为河北省辖市,至1967年恢复。
1997年3月14日重庆市重新恢复直辖市建制 <ref>[https://www.lssdjt.com/d/19970314.htm 1997年3月14日 重庆直辖市设立],历史上的今天</ref> 。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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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540 社會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