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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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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对待。 [[ 胡同 ]] 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 [[ 车辆 ]] 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停车让行,以保证 [[ 安全 ]]
==结构==
大多数人行道是水泥制的。多用的人行道(也供 [[ 自行车 ]] 使用)往往铺有柏油等软于水泥的材料。此外还有碎石、木头、橡胶和其它材料制的专供行人使用的道路,不过这些材料制的一般不被称为人行道。砖头和石头也是常用的材料。一般人行道的地基不象 [[ 马路 ]] 那么坚固,有的就建在原有的石路或者泥路之上。 
在2007年7月5日,诞生了国内首条对角人行横道线。
==标准==
 
专供人们行走的路。一般位于车行道的两侧,其宽度等于一条行
 人带的宽度乘以带数, [[ 中国 ]] 一般取每条行人带宽度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约800至1000人/每小时,带数由人流大小决定。在桥上人行道一般高出行车道0.25至0.35米。 在 [[ 城市 ]] 又连续建筑群的 [[ 街道 ]] ,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停车让行,以保证安全。 
==国家规定==
 
==折叠内容===
 2004年5月1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正式实施。来自公安部的数字表明,2002年,中国因交通事故死亡近11万人,平均每天死300人,尽快出台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这部新法,全面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同时,对于造成恶果的交通违章又进行了重罚,在诸多环节彰显人性。从2004年5月1日起, 
===主要体现===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
 在现实生活中,十字路口经常出现人车争路的情况,有的机动车不但不减速,反而企图加速通过。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 的交通秩序,新交法特别从通行权的分配上充分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新交法规定: :[[ 机动车 ]]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 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高度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不当措施而发生交通事故,这与 [[ 国际 ]] 通行规定也是一致的,是一个重要进步。 === 人行横道设盲道=== 在交通参与者中,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是弱者中的弱者,在 [[ 道路设施 ]] 的设置上,应该充分保护他们的利益。 === 新交法规定: === [[ 学校 ]] [[ 幼儿园 ]] [[ 医院 ]] [[ 养老院 ]] 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标准。 
====拖车不再收费====
" [[ 拖车" ]] 问题一直受到有车族的关注,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经历,停在路边的车子突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在地上的铁牌子,提示车主去交警队提车接受处理。除去罚款,车主还要交纳200元的 [[ 拖车费 ]] ,更为可气的是,交警拖车时的野蛮操作,将车子损坏。这种拖车费究竟合不合理?损坏的车子该赔吗? === 新交法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 [[ 公安机关 ]] 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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