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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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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編輯摘要
应该明确的是,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必然是表现本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不可能是表现他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因为客观事物在一个人
头脑里的反映如果不由本人表现出来, 他人无法感知,自然更无法表现;如果由本人表现出来,自然也不存在通过他人来表现的问题。也
就是说,只有实际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线条、[[色彩]]或[[声音]]等媒体表现了某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人,才进行了创作 <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618/11/200521_664135237.shtml 版权常识],360个人图书馆,2017-6-18</ref> 。那些仅仅停留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阶段或者仅仅将这种认识抽象地提供给他人去进行具体表现的人,没有进行创作。
==具体表现==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这些只进行了创作的辅助活动而又对创作起了某种促进作用的人(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被依法推定为作者或依
法取得[[著作权]],也可能根据与作者的某种约定取得著作权或获得某种其他形式的补偿。创作方法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创作目的、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 <ref>[http://www.wendangku.net/doc/6ee45c07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0f.html 版权-如何确定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文档库</ref>
具体创作对象的差异以及三要素的不同组合方式使得创作方法具有无限丰富的形态。风格的多样反映了创作方法的多样。以这种新的创作方
7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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