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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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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
中央巡视组第二次巡视天津结束后第12天,2016年9月10日22点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黄兴国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9月9日他分别于上午和下午出席了一场公开活动 <ref>[http://news.sohu.com/20160911/n468175400.shtml 黄兴国落马前的最后一周:每天都有公务活动],搜狐,2016-09-11</ref> ,黄兴国是继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天津市原副市长尹海林之后落马的第三位天津高官,以及落马的第十位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位落马的直辖市党政一把手、改革开放以来代理党委书记时间最长的官员。据报道称,黄兴国落马可能涉及家族腐败,首当其冲的或是其弟黄兴常、黄兴荣。9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调任天津市委书记,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
2017年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黄兴国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澎湃新闻网报道,黄兴国有4个弟弟,分别为黄兴常、黄兴方、黄兴余、黄兴荣,这些胞弟利用兄长的权力涉足机械、建筑、房地产、海洋经济等多个领域来聚敛财富。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兴国案。1994年至2016年,黄兴国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受贿人民币4003万余元,黄兴国进行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9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鉴于黄兴国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并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ref>[https://www.sohu.com/a/163416293_203783 黄兴国腐败史],搜狐,2017-08-09 </ref> 。  ==参考文献==
26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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