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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下设各组改名为室,总务组划归秘书室,调整为四个室:秘书室、政法室、外事室、信访室。1981年增设研究室,共计五个室。1983年室改名为局,成为四局一室:秘书局、联络局、信访局、外事局、研究室。1986年5月增设行政管理局。后来行政管理局改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ref>[http://www.mof.gov.cn/mofhome/qiye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3/t20150325_1206775.html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财政部,2015-3-25</ref> ,其中第七条规定:“人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人大管理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职责==
#负责对人大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对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以及与人大机关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对人大机关房屋、[[土地]]、[[车辆]]及规定权限内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按规定向财政部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ref>[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4,20181024968940877.html 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东方财富网 , 2018-10-24 </ref> 。”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