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
沿革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成立時,下設總務處,1958年後撤銷。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同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在人民大會堂恢復辦公,常委會下設民族政策研究組、宗教政策研究組、辦公廳,辦公廳下設秘書組、外事組、政法組、總務組。
1980年,全國人大辦公廳下設各組改名為室,總務組劃歸秘書室,調整為四個室:秘書室、政法室、外事室、信訪室。1981年增設研究室,共計五個室。1983年室改名為局,成為四局一室:秘書局、聯絡局、信訪局、外事局、研究室。1986年5月增設行政管理局。後來行政管理局改為機關事務管理局。
2007年12月28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1],其中第七條規定:「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人大管理局)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職責
《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人大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人大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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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 ,財政部,2015-3-25
- ↑ 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東方財富網 ,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