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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又称参公单位,是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地位介于正统的[[政府]]部门与辅助政府工作的单位部门之间,是政府委托或受权而具行政执法权能的单位。管理制度虽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 <ref>[https://www.sohu.com/a/249774872_538710 这一类人虽然是事业人员,但福利待遇却和公务员一样!],搜狐,2018-08-24 1</ref> 。
==含义==
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该实施方案附件五即“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该实施方案第五条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 <ref>[https://www.sohu.com/a/380796776_120206548 国家正式宣布!事业单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搜狐,2020-03-16 </ref> 。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center>{{#iDisplay:r0896j9yyig|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