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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浦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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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起,受到[[粤汉铁路]]收回利权运动的影响,直、鲁、苏三省绅商要求废除《津镇草合同》并交由当地自办。1907年12月10日,清政府派出外务部左侍郎梁敦彦重新谈判,按照“让利争权”的方针,与德华银行和英法合资的华中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英德迫于形势,同意归还[[铁路]]的修筑权、运营权和管理权。1908年1月13日,中国与英德两国公司签订《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借款500万英镑,期限30年,年息5厘,以河北、山东、江苏3省税收作担保;后因资金不足,又续借款420万英镑,总计借款920万英镑;条款中约定了“借款与办路分为两事”,使[[中国]]得以保留几乎全部的管理权。后来吕海寰被任命为督办大臣后在[[北京]]设立总公所统筹建设事宜。
 
[[Category:運輸倉儲通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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