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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1213/7a9cae65dfbf456eb6eb366a1e3cc730.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10178849_100000275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委员会职责==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促进“公约”目标的实现,并就各国政府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的措施提出建议;审查各缔约国提交的“非物质遗产”申请,及时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及拟定此名录的标准;负责给予相关的国际援助等其他属于公约第七条所规定的的职能<ref>[https://www.sohu.com/a/329455917_100021194 学术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 ,搜狐,2019-07-26</ref>。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及任期==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六条,委员国根据符合公平的地理分配和轮换原则由公约 [[ 缔约国 ]] 大会选出,任期四年。每两年对半数委员国进行换届,每个 [[ 国家 ]] 不得连选连任两届,出现席位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
==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讨论或处理相关事务时,需要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议事规则》展开。议事规则共十章49条,从成员身份、会议的届数、与会人员、会议议程、委员会主席团、与会成员的表决、会议事项讨论、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 语言 ]] 和报告以及规则的修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会议==
自2006年11月举办第一次 [[ 会议 ]] 以来,截止2017年7月,委员会共举办了11次会议,委员会成员也由18个增至24个。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