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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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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明治28年)日本领有大清帝国台湾省,8月24日台湾总督府颁布《民政支部及出张所规程》,民政支部(原清国台湾府,辖今台中县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区域)下设庶务、殖产、警务三课,最初由日本本土调配警务人力支援,此为台湾正式配置专门警察机构之始。当时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一般治安维护业务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也都是警察业务。
1896年(明治29年)台湾进入民政时期,中央由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内务部设警保课;地方制度 <ref>[https://law.lawtime.cn/d342023347117.html 修正「台中市警察局组织规程」],法律快车法律法规,2005-07-01</ref> 改为“三县四厅”,其中民政支部改为台中县,下设内务、财务、警察课。
1897年(明治30年)台湾总督乃木希典根据六三法自行颁布三段警备法(台湾特别法)以三段警备制来整治台湾治安,隔年2月废除。6月台中县依台湾总督府府令第23号分设南投、台中、葫芦墩、犁头店、牛骂头、大肚、彰化、和美线、鹿港、二林、北斗、社头、员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2000年,地方安检业务移拨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
2001年10月31日,台中市警察局将第四分局的西屯区划出成立“第六分局” <ref>[https://www.doc88.com/p-746686786470.html 台中市政府],道客巴巴 ,2012-3-7</ref> 。
2003年,台中县警察局将雾峰分局的太平市划出成立“太平分局”。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成立,裁撤陆务课。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台中市 (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察职位将配合直辖市等级调整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