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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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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明治34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改设警察本署,地方制度改为“二十厅”;台中厅下设总务、税务、警务课。
1919年(大正8年),警察本署改称警务局 <ref>[https://www.docin.com/p-1818893492.html 2011年1月1日台湾警政人事],豆丁网,201612-26</ref>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湾地方制度改为“五州二厅”;台中州设知事官房、内务部、警务部,辖下郡役所设警察课,市役所设警察署与分署,台中警察署成立(府令51号),设有司法、行政、卫生、户口等四系;辖下设有第一监视区(初音町、宝町、新富町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监视区(橘町、樱町、树子脚等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
2000年,地方安检业务移拨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
2001年10月31日,台中市警察局将第四分局的西屯区划出成立“第六分局”<ref>[https://www.doc88.com/p-746686786470.html 台中市政府],道客巴巴 ,2012-3-7</ref>
2003年,台中县警察局将雾峰分局的太平市划出成立“太平分局”。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成立,裁撤陆务课。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台中市 (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察职位将配合直辖市等级调整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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