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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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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 (简称台中市警察局、台中市警局、中市警局),为台中市最高警察行政机关,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以及台中市政府。负责 [[ 台中市 ]] 的警察行政、人事等事务以及维护地方治安。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东势、丰原、大雅、和平、大甲、太平、雾峰、清水、乌日 等15个分局,市警局本部设于潭子区。
==历史沿革==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领有大清帝国台湾省,8月24日台湾总督府颁布《民政支部及出张所规程》,民政支部(原清国台湾府,辖今台中县市、彰化县、 [[ 南投县 ]] 、云林县区域)下设庶务、殖产、警务三课,最初由日本本土调配警务人力支援,此为台湾正式配置专门警察机构之始。当时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一般治安维护业务外,举凡 [[ 政治 ]] 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 [[ 税金 ]] 、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也都是 [[ 警察 ]] 业务。
1896年(明治29年)台湾进入民政时期,中央由 [[ 台湾总督府 ]] 民政部内务部设警保课;地方制度<ref>[https://law.lawtime.cn/d342023347117.html 修正「台中市警察局组织规程」],法律快车法律法规,2005-07-01</ref>改为“三县四厅”,其中民政支部改为台中县,下设内务、财务、警察课。
1897年(明治30年)台湾总督 [[ 乃木希典 ]] 根据六三法自行颁布三段警备法(台湾特别法)以三段警备制来整治台湾治安,隔年2月废除。6月台中县依台湾总督府府令第23号分设南投、台中、葫芦墩、犁头店、牛骂头、大肚、彰化、和美线、 [[ 鹿港 ]] 、二林、北斗、社头、员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1898年(明治31年)8月,新任总督 [[ 儿玉源太郎 ]] 颁布《台湾保甲条例》与《台湾保甲条例施行细则》,民政长官后藤新平邀辜显荣任“保甲总局”首任局长,地方各庄设“联庄保甲局”以协助警察维护地方治安,日治台湾的保甲制度形成。
1901年(明治34年),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改设警察本署, [[ 地方制度 ]] 改为“二十厅”;台中厅下设总务、税务、警务课。
1919年(大正8年),警察本署改称警务局<ref>[https://www.docin.com/p-1818893492.html 2011年1月1日台湾警政人事],豆丁网,201612-26</ref>。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湾地方制度改为“五州二厅”;台中州设知事官房、内务部、警务部,辖下郡役所设警察课,市役所设警察署与分署,台中警察署成立(府令51号),设有 [[ 司法 ]] 、行政、卫生、户口等四系;辖下设有第一监视区(初音町、宝町、新富町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监视区(橘町、樱町、树子脚等三间警察官吏派出所)。
1934年(昭和9年),由 [[ 台中州 ]] 土木课营缮系设计、监工的台中警察署厅舍落成(今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1941年(昭和16年)台中州联合保甲协会成立,共有保正55名、甲长567名, [[ 壮丁团 ]] 共有团长9名、副团长19名、壮丁347名。
1945年(民国34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日本台湾总督府管辖地区,12月1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布“台湾省省辖市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成立台中县警察局与 [[ 台中市警察局 ]] 。台中市警察局初设3课、3室、2队、2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共11个派出所);台中县警察局最初辖区范围涵盖今彰化县与南投县。
1947年2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将台中县北屯、西屯、南屯等三个乡划入台中市管辖, [[ 北屯区 ]] 划入第二分局负责,原管辖西屯与南屯的警察局(1945年12月15日成立)则更名为“第四分局”。2月28日228事件爆发后,台中市警察局将第一分局的东区与南区划出成立“第三分局”。
1950年9月1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各县市 [[ 行政区 ]] 域调整方案〉。10月21日,台中县政府因彰化、南投县成立而将县治由员林迁至丰原;台湾省政府警务处代电颁布〈各县市警察局警力调整方案〉,将原台中县警察局之警力分划为台中县警察局、彰化县警察局及南投县警察局。台中县警察局组织分为5课、2室、4个分局(丰原、清水、大屯与东势分局,共6个分驻所及66个派出所)。
1953年,台中县警察局调整清水、丰原两分局管区,将大甲镇、外埔乡、大安乡、后里乡划出成立“大甲分局”。
1958年,台中县警察局将东势分局的 [[和平镇| 和平乡 ]] 划出成立“和平分局”;将大屯分局的雾峰乡、大里乡、太平乡划出成立“雾峰分局”。
1965年,台中县警察局将清水分局与大屯分局的辖区调整后,废除大屯分局改为“乌日分局”。
 1980年12月11日,台中市警察局将第二分局的 [[ 北屯区 ]] 划出成立“第五分局”。
1992年,依内政部颁布的〈户警分立方案〉,户政改隶县市政府民政局。
1998年-1999年,台中县市消防局相继成立,警局 [[ 消防队 ]] 改隶消防局。
2000年,地方安检业务移拨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
2001年10月31日,台中市警察局将第四分局的 [[ 西屯区 ]] 划出成立“第六分局”。
2003年,台中县警察局将雾峰分局的太平市划出成立“太平分局”。内政部入出国及 [[ 移民 ]] 署成立,裁撤陆务课。
2010年12月25日,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台中市 ( [[ 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合并成立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察职位将配合直辖市等级调整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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